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报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对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内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完善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重点工作”是指学院的干部选任、人事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聘、招生录取、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入党、基建修缮、物资采购、图书教材采购、考核评审、合同签订等廉政风险高,教职工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单位”是指:学院各处室系及具体负责实施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主责单位或部门。
第四条 报备责任单位向学院纪委报备以下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全年工作总结要情;
(二)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要情(包括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决策过程、实施进程、公开公示及时间节点等);
(三)其他需要报备的事宜。
第五条 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具体报备内容:
(一)“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内容
1.学院党委召开会议研究“三重一大”有关事项,会后由办公室将议定事项条目及时报备。会议相关论证评审资料由责任单位按规定在可公开的范围内,及时、准确、规范公示后,由责任单位留存备查。
2.各党支部、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要情要及时报备。承担“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单位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分别报备重要情况,相关资料由责任单位按规定在可公开的范围内,及时、准确、规范公示后,由责任单位留存备查。
3.各党支部在换届或人员变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委员名单和分工情况进行报备。
4.签订了《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部门,对《责任书》内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进行报备。
(二)“三招”工作报备内容
1.招生考试工作报备内容
学院招就处要将招生考试的重要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公开、公示后进行报备。具体报备要求如下:
(1)经学院有关会议通过或上级部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招生工作实施前学院招就处将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录取办法等文件资料进行报备。
(2)招生考试的录取结果和其他资料,按时间、程序要求由招就处留存备查。
2.招聘工作报备内容
学院组织人事部要切实把握好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公开公示后进行报备。具体报备要求如下:
(1)经相关会议通过或上级部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事部将招聘计划、招聘工作方案、考试(初试、复试)、考务工作安排等文件资料进行报备。
(2)招考结果和其他资料,按时间、程序要求由组织人事部留存备查。
3.招标采购工作报备内容
凡经学院党委、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维修改造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开展的项目),由学院办公室和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具体报备要求如下:
(1)经上级或学院有关会议批准立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学院办公室要将决策立项项目及负责实施部门进行报备。
(2)在项目开标前,由负责实施部门将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间、地点、预算金额、投标单位等情况进行报备。
(3)负责实施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项目招投标(采购)结束后,将招标结果按季度汇总进行报备。其余资料由负责实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要求留存备查。
(4)因突发事件导致的临时性维修项目要在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急方案、处置情况、现场影像等资料完善手续、履行必要的程序后,由负责实施部门留存备查。
(三)其他重点工作报备内容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备内容
(1)学院组织人事部将每次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方案》,经党委会通过后及时进行报备。
(2)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组织人事部将资格审查后的合格人员名单、确定考察对象名单、考察期间的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表等文件资料及时进行报备审查。
(3)干部因换届、人员调整等发生岗位变动的,组织人事部于干部调整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动后的干部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等)汇总表进行报备。
(4)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组织人事部留存备查。
2.学生入党工作报备内容
(1)学院组织人事部和各党支部按照职责要求,依据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相关规定,将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拟发展预备党员名单等进行报备。
(2)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工作资料,学院组织人事部和各党支部按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分别留存备查。
3.奖、贷、助、困、补工作报备内容
(1)负责评审发放奖、贷、助、困、补工作(包括校友资助基金、社会人士资助基金)的管理部门要将每次实施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及名单在工作安排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
(2)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将在评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资料和重要内容要及时、完整、规范地进行信息公开,并留存备查。
4.学院合同协议签订报备内容
经学院有关会议批准后,在签订协议前,由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将合同签订的准备情况进行报备,其余管理资料和实施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5.教师职称评定报备内容
(1)学院组织人事部和各系按照职责要求,将职称评定工作方案、符合竞聘条件教师名单、评聘晋级教师名单、公示资料等进行报备。
(2)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工作资料,学院组织人事部、各教学系、教务处按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分别留存备查。
6.科研经费管理报备内容
科研中心要根据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出台当年的科研经费使用计划,经学院有关会议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其他相关资料由科研中心自行留存备查。
7.公用车费管理报备内容
学院办公室要将公务用车的租赁费用,以单位按季度列表进行报备。包括使用单位、使用事由、承办单位、使用金额等。其他相关资料由办公室自行留存备查。
第六条 报备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填写《晋城职业技术学院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报备表》(见附件),报备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全面。
第七条 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报备程序:
(一)报备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重大事项报备材料提交学院纪检监察室。
(二)学院纪检监察室审阅,研究形成以下监督建议:
1.备案(存档备查) 2.列席会议 3.重点环节监督
4.全程监督 5.专项督查
以上监督建议可视实际情况,单独或合并使用。
(三)报请院纪委书记签批意见。
(四)根据院纪委书记的签批意见,纪检监察室依职责进行监督。
(五)责任单位对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要积极配合。
第八条 党内监督是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及合法性进行监督。确因情况特殊或有明确的举报投诉的,由学院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批准后进行纪律审查。
第九条 报备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备。学院纪检监察室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报备责任单位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纪条规与校规校纪进行追责。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应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备档案,加强对重大事项的跟踪监督,并适时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晋城职业技术学院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报备表
附件
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报备表
【廉洁承诺】本单位承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与校规校纪。同时,一旦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纪委报告。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重大事项或 重点工作 | |||
主要内容 |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监督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纪检监察室 意见 | |||
处置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