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课上班迟到早退算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吗?
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关系到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是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党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构编制、对外联络、巡视、机关工作,等等。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审查实践,重点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从条例的规定来看,上下班迟到早退这些行为似乎不在条例的规范之内,属于日常行政管理的范畴。但是,能否按时上下班,也关系到一个单位和干部的工作作风。工作作风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关乎党的形象、政府威信、事业成败。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讲,上班迟到早退也是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二课违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吗?
一般来说,党的工作纪律是党员和党组织在从事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和机关工作等各项工作应当遵守的纪律,目的在于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尽职履责,完成好党分配的各项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主要是适用于本单位内部职工的行为规范,是为了保证本单位正常开展工作和业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这些规章制度大多具有本单位的工作特点,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条件。但是这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也是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单位工作的党员有责任有义务在各自的岗位和领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因此,从广义上讲,这些规章制度也属于党的纪律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违反了也应视性质、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