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课 对应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个人可以发表意见吗?
党章规定,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和党员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是违反党章的行为。因此,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党员个人、部门或者地方的党组织未经中央批准或者授权,无权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无论该决定和主张是否与中央一致,只要是未经中央批准或者授权而擅自作出的,即属于违纪行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必须给予严肃的党纪处理。当然,党中央并不反对党员就有关重大政策问题向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应当通过党内正常渠道提出,并不得就党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说三道四、妄评乱议。否则,造成不良影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构成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行为,应当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二课 实践中如何认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
党章规定,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和党员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明确,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党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也就是说,《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一般来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方针、政策、文件、决议等,都是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对这些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当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