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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知识小课堂 | 廉洁纪律常见问题⑩
来源:清廉晋城 日期:2023-09-27


第十九课 对于收受通过奖励、慰问、救济、赞助等方式给予的财物是否涉嫌违规收礼?

在执纪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形,一些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之余为其他单位提供了帮助,为该单位取得某些成绩或者避免造成损失作出了较大贡献,该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给予包括提供帮助的党员干部在内的有关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对于党员干部收受这些奖励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处理?某个党员干部本人或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如本人或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者遭遇其他灾祸,一些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各种方式给予慰问、救济、赞助,有的甚至给予数额较大的财物,对党员干部收受这些财物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处理?我们认为,党员干部收受奖金的行为,是否违规违纪,主要看奖金的来源和发放奖金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能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规定为依据。党和国家包括省部级党组织对奖励有明确规定的,党员干部收受这些奖励不宜认定为违纪。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或者明确禁止发放物质奖励的,则应当按违规收礼违纪处理,涉嫌利益输送的,有的甚至还要按受贿处理。如果有的规定可以给予奖励,有的规定不可以收受奖励,存在法规制度冲突的,要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认定处理。对冲突的法规制度规定效力相同的,应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处理,收缴或责令退还给予党员干部的财物,但可以不追究纪律责任。同样,对收受慰问、救济、赞助等方式给予的财物,也要看党和国家包括省部级党组织对这些问题有没有明确规定,如对慰问、救济、赞助的对象、条件、数额等规定。对接受符合规定的慰问、救济、赞助的财物,不宜认定为违纪违规。对于没有规定的,或者借慰问、救济、赞助之机,收受巨额财物,明显违背救济救助目的的,则应认定为违规收礼,涉嫌利益输送的,还要按收受贿赂处理。

 


第二十课 对单位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如何处理?


在执纪实践中,存在单位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一些党政机关管辖的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还包括其他党政机关,以慰问、赞助等方式给予单位财物,送礼方并无明确请托事项,可能只是为了维持一个良好的关系。单位收到的财物也没有被个人侵占私分,而是用于单位工作使用或职工的福利。对这种行为,也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追究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的纪律责任。此外,《刑法》规定有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单位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刑法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党纪处分则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总则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