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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知识小课堂 | 群众纪律常见问题⑫
来源:清廉晋城 日期:2023-10-27

第二十三课违反单位内部公开制度是否构成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

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公开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全党全国颁布制定的公开制度,当然也不限于《党纪处分条例》列举的这些公开制度,还有公用单位事务公开、学校校务公开、医院医务公开等事务公开制度,均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其内容、形式进行规范,如果不按规定公开,也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单位内部建立的公开制度,对单位内部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进行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从广义上讲,这些单位内部的公开制度,也是保障群众知情权的范畴。但是由于单位性质不同,有的是国有单位,有的是私营企业,还有的是外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各不相同。有的内部公开制度可能有国家政策法规依据,有的则属于单位独有特色。因此,对违反单位内部公开制度的,是否构成侵犯群众知情权,要综合分析。如果同时违反了党和国家规定的公开制度,自然构成侵犯群众知情权。如果仅是单位内部所独有公开的制度,完全是单位内部管理事务范畴的,一般不宜认定为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

 

第二十四课如何区分违反群众纪律行为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界限?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主要是违反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也涉及党员干部的职务廉洁性问题,如管理服务群众中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等,这些行为不仅仅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也损害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但一般来说,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些违纪行为涉及的钱物一般也不是很多,多属于占小便宜的性质,招致群众的反感,疏远了群众的感情。对这些行为经过批评教育多数也是能够及时改正的,因而在党纪处分上一般也比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处分要轻。如果党员干部在从事服务群众工作中索取收受巨额钱物,为亲属谋取较大的不正当利益,则可能构成条规竞合,应当择一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