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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知识小课堂 | 组织纪律常见问题⑦
来源:廉洁晋城 日期:2023-05-31


第十三课  入党前所犯的错误需要向组织说清楚吗?

 

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重大问题,是对党忠诚老实的体现。按照规定,每一个人在填写有关入党材料时,都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重大情况,包括曾经犯过的严重错误,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不得故意隐瞒。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隐瞒人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当然,这里强调的是隐瞒入党前的严重错误,对于隐瞒入党前的一般性错误,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但无论如何,党员都应当向组织报告入党前所犯的所有错误,不能对组织有任何隐瞒。确实对曾经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拿不准,要及时向组织请示。尤其是组织来调查核实时,不能以为年代久远,难以核查就欺骗组织,企图蒙混过关,到头来只会自吞苦果。

 


第十四课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是否必须清除出党?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即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有两种处理方式,一般来说应当给予党内除名,即给予清除出党。但除名不是党纪处分,而是党章规定处置党员的一种方式。对于入党后表现较好,可以继续留在党内的,可以只给予党纪处分,以示警戒。即根据一贯表现和入党前所犯错误的性质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