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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知识小课堂 | 廉洁纪律常见问题㉕
来源:清廉晋城 日期:2023-10-08


第四十九课  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获取收益算不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由知识产权获得的合法收益。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行为并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影响正常工作或行使职权,没有索取收受与付出不对等的财物,均不算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但是如果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口从事书画、文艺创作等,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变相收受贿赂,就涉嫌违纪违法。如在一些书画协会搞挂名兼职,变相抬高书画的价格,向特定人员高价出售,谋取不正当利益,买者卖者心照不宣。又如用公款为个人出书,搞摊派销售,借讲学收受明显超出正常讲课费的财物,等等,这些就是违纪违规行为。在执纪实践中,还有借助公开市场销售方式变相收受财物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并不直接收受他人财物,而是把自己所谓的书画放在书画市场定点挂高价销售,以市场销售的合法形式变相收受他人财物。行贿送礼人对这些套路心知肚明,故意到销售门市高价购买明显不值这个价钱的领导干部创作的书画,而后请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领导干部对谁买了他的书画心知肚明,对当事人的请托事项自然尽力帮助。这些自以为高明的手段,掩盖不住权钱交易的本质,难逃法纪惩罚。同时,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获得的收益要如实向组织申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也要追究纪律责任。

 



第五十课  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违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禁止内幕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但是,在实践中,一些企业的重大改革和投资经营管理活动,常常需要有关党政机关来决策、审批。这些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党员干部,从《证券法》规定来看,有的并不属于内幕知情人员。于是一些党员干部便打擦边球,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来买卖股票,从中获取巨额利益。这些行为,从本质上仍然是以权谋私行为,严重侵害公权力的廉洁性,应当受到党纪严惩。因此,《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