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课 节日期间可以去上级机关拜访联络感情吗?
我们党向来提倡保持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反对庸俗的上下级关系,反对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和党政机关,尤其是反对为了不正当目的,打着联络感情的旗号,节日期间向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公款送礼。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执行八项规定,狠刹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于 2013 年9月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于同年11月印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这些规定都对节日期间公款送礼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更要从严惩处。因此,下级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工作是应该的,但是不能搞庸俗的关系学,有事没事去联络感情,更不能公款送礼。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要受到党纪责任追究。
第七十六课 节日期间可以公款购买礼品进行慰问吗?
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的党员、职工、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具体方式,体现了组织的温暖。慰问活动必然需要一定的经费,在这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如2016 年12月,中央组织部专门印发《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对慰问对象、慰问方式、慰问标准都有明确要求。因此,节日期间,单位按照规定公款购买一些礼品对困难党员和群众进行慰问是允许的。但是,决不能把慰问工作变了味,打着慰问的旗号挥霍浪费,变相搞公款消费,变成了借机乱发福利的普惠行为,变成了只慰问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变相公款送礼行为,这是党纪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