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党员用自己合法收入可以买奢侈品吗?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是关于党员在生活中追求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士,恰如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他们的行为,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和群众对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要求。当然,判断是否属于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还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劳动,生活过得好一点,偶尔购买一些高档消费品,群众完全理解,但过分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就会严重损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群众会认为他们没有体现出先进分子的本色,不是一名共产党员的所作所为。因此,党员即使自己家庭合法财产较多,也应消费有度,不宜过分追求奢靡。
第四课为什么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连着党风政风。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必须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只有家风正、家教严,才能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才能保证“后院”不起火。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正了,不但可以防止亲属把自己 “拉下水”,而且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也是一种激励和保障。但从执纪实践来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治家不严,律己不严,对亲属失于管教和约束,甚至全家贪腐的案例屡见不鲜。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将家庭办成了权钱交易所,“丈夫在前面办事、妻子在后面收钱”,枕边风吹歪了方向,吹散了正气。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子女依靠父辈手中的权力非法牟利、胡作非为,成为群众憎恨的“高衙内”。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党的执政基础,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党纪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