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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知识小课堂 | 廉洁纪律常见问题⑲
来源:清廉晋城 日期:2023-09-27


第三十七课 操办婚丧酒宴是否需要报备?

近年来,为预防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操办宴请报备的相关规定,对操办的标准和报备程序作出相应规定。党员干部如果不报备私自操办,或是操办的标准和规模超出报备的规模,就属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同样需要追究纪律责任,如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行为。如果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或者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应当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处理。

 


第三十八课 如何区分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与违规收礼行为?



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与违规收礼行为,从本质上看都是收受财物的行为,但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品礼金等,后者可能是没有任何借口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也可能是没有任何借口的收礼行为。也就是说,《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行为与《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违规收礼行为,二者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借婚丧喜庆事宜聚敛财物的,是违规收礼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处理原则,对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财物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执纪实践中,还需要注意,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借婚丧喜庆之机收受他人给予的大额财物的,则可能涉嫌构成刑法规定受贿罪,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