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课 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按照《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证券法》严格禁止内幕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这些人中的党员如果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卖股票,情节严重,不但违反党的纪律,还涉嫌构成内幕交易罪。
第五十二课 如何区分违规买卖股票行为与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界限?
违规买卖股票行为与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行为都是《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违规买卖股票行为,是指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进行股票买卖,主要是禁止利用职权强行买卖股票、买卖管辖范围内公司的股票、用公款买卖股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等。而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行为,是指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该类信息知情人并不属于《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所禁止的买卖股票的范围,但是从本质上看这种行为仍然属于以权谋私行为,应当予以党纪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