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什么是党的生活纪律?
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每一名共产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理想信念宗旨的思想和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
第二课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是指党员在社会生活中违反应当遵守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主要规定在《党纪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十一章。主要有以下6种:(1)生活奢靡、 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第一百三十四条)(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4)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一百三十六条)(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第一百三十七条)(6)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