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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知识小课堂 | 群众纪律常见问题⑧
来源:清廉晋城 日期:2023-10-26

第十五课群众诉求不解决就要受处分吗?

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有效贯彻和执行,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恶化党群关系。因此,《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纪律责任。所谓的“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主要包括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最关心,也最容易引发矛盾,如果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不作为慢作为,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必须是客观存在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解决的。现实中,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有的是缺乏政策依据,或者是政策规定不允许,对于此类问题,党员干部不好解决也无法解决的,不能认为其违反党的纪律。

第十六课对待群众推诿扯皮、态度恶劣是一般的作风问题吗?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属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所谓的“推诿扯皮”,通常是指对群众提出的关乎其切身利益的愿望视而不见、不予理睬,对群众提出的合情合理的要求,设置各种障碍,能解决而不解决,能及时解决而随意拖延。所谓的“态度恶劣”,主要是指在工作中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生硬、蛮横、粗暴,语言粗俗,故意刁难、训斥群众或者与群众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每一名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树立群众观点,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急,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患难,全心全意地服务于群众,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重视并积极、妥善解决群众符合政策的诉求。相反,官僚主义思想严重,漠视群众符合政策的诉求,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遇事推三阻四,态度生硬,导致人民群众办事难、难办事,甚至造成矛盾激化,诱发群体性事件,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的,就不仅仅是一般的作风问题了,而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会受到党纪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