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如何区分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于表面行为与通过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行为?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行为,指在推进地方、部门和单位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好大喜功,注重形式,不重实效,不深入具体,漂浮在表面,热衷于热热闹闹,在舆论宣传上制造声势,大搞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以博取领导和群众的关注和称赞。这是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之一,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为自己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具体表现为相互之间通过互通款曲、相互提携、利益输送、站台助威等捞取政治资本。所谓的“政治资本”,是指一个人参加革命工作的资历和所具备的一定的政治条件。有些人往往把这些条件作为向组织讨价还价牟取个人利益的凭借,从而实现其政治上的野心和阴谋。这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八课如何区分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行为与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行为?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行为,是指对中央和上级重要会议部署、重要政策文件,单纯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口头落实,只转发文件的形式纸面落实,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行动,导致上级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得不到正确贯彻落实。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行为,是指因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的行为。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主要特征是对上级决策部署,应付了事,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这是工作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之一。后者主要特征是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不负责任而疏于管理和防范,导致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在主观上是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都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都要予以严肃惩处。
第七课如何区分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于表面行为与通过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行为?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行为,指在推进地方、部门和单位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好大喜功,注重形式,不重实效,不深入具体,漂浮在表面,热衷于热热闹闹,在舆论宣传上制造声势,大搞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以博取领导和群众的关注和称赞。这是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之一,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为自己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具体表现为相互之间通过互通款曲、相互提携、利益输送、站台助威等捞取政治资本。所谓的“政治资本”,是指一个人参加革命工作的资历和所具备的一定的政治条件。有些人往往把这些条件作为向组织讨价还价牟取个人利益的凭借,从而实现其政治上的野心和阴谋。这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八课如何区分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行为与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行为?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行为,是指对中央和上级重要会议部署、重要政策文件,单纯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口头落实,只转发文件的形式纸面落实,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行动,导致上级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得不到正确贯彻落实。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行为,是指因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的行为。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主要特征是对上级决策部署,应付了事,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这是工作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之一。后者主要特征是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不负责任而疏于管理和防范,导致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在主观上是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都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都要予以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