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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味无如淡味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21-10-19

万味无如淡味长

日期: 2021/10/09 作者: 李中军 字数: 968

明人吕坤《呻吟语》载有这样一句联语,“万味无如淡味长”,意思是世上万般滋味,都不如淡味来得深长。同为明人之作,洪应明在《菜根谭》中也认为,“浓处味常短,淡中趣独真”,大意是浓厚的味道往往很快消散,而平淡事物中的乐趣才是最真实的。细细涵泳,个中大有深意。

饮食之味,入口即得,各人喜好大不一样。古人认为,“酸多伤脾,苦多伤肺,辛多伤肝,咸多伤心,甘多伤肾”,清人朱彝尊也在《食宪鸿秘》中说:“五味淡泊,令人神爽、气清、少病。”故此对于满足口舌的感官摄入,均须适度节制,遵循自然,方能减少痛楚、延年益寿。“益人者不尽可口,可口者未必益人”,而淡味,相比其他滋味,虽不能让人记忆犹新,却可以益人助人,给人以绵长深长悠长的独特感受。

“万味无如淡味长”,古人喜欢清淡平淡,并不仅仅站在饮食的角度,还推广到了对待生活乃至人生的态度,推崇恬淡无欲的人生。万般滋味,都是生活。人生一世,难免会体验到喜乐、痛楚、懊悔、憎恨、伤心等诸多滋味。有“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的欣喜若狂,有“丈夫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的伤感泪下,有“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的悔恨不已……但正所谓“不苦嗜欲,不知澹泊之乐也”。

万味无如淡味长。对一些党员干部来说,则有着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有的看到商人老板开豪车、住豪宅,过着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生活,始则艳羡不已,继则享受其中,后则内心不平,欲望逐渐膨胀起来,认为“有滋有味”的生活方才不负此生。或是在交友中逾越“亲”“清”底线,不是君子之交淡如水,而是勾肩搭背,对被“围猎”的那一套甘之如饴。“厚于味者薄于行”,一个人如果一味贪图享受,其行为就容易越轨出界、破纪破法,就会玩物丧志、脱离群众,甚至走向腐化堕落。然世上本无后悔药可吃,待到眼前无路之时,再想回头过平淡如水的生活,又岂能如愿以偿?当谨记,唯有甘于平淡,不生邪念,嚼得菜根,不改其乐,方能安稳长久享受生活的美好。

个人名利淡如水,党的事业重如山。党员领导干部肩负重任,应当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把干事创业作为自觉追求,正确对待名利、进退,“得失安之于数”,不因位高权重而忘乎所以,也不因一时失意而心态失衡。只有把这些问题搞清楚,才能坦然自若、得失不惧,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干好本职工作,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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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观潮 | 小心以贿充礼的围猎陷阱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30 07:2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

受贿行贿滋生的土壤之一就是不当的人情往来,礼贿不分,以“礼”代贿、以贿充“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要求,就要加强对行贿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决匡正“礼贿不分”的认识误区,铲除腐败“亚文化”,破除收礼送礼潜规则,营造更加风清气正、廉洁守法的氛围。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逢年过节至亲挚友互致问候,本是传统礼仪,无可厚非。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礼尚往来”幌子,或为谋求不义之财,或为获取升迁资本,大肆向领导干部行贿;一些领导干部也在“人情外衣”下迷失自我,心安理得收受贿赂,大搞权钱交易。比如,青海省原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文国栋长期收受老乡马少伟拜年红包,大的高达20万元一个,到案发时累计收受贿赂上千万元;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杨云,在2017年至2020年间,每年春节前都从多名管理服务对象那里收到以“拜年节礼”为名送来的购物卡,并利用职权为其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剖析案例发现,“礼贿不分”往往是为了用“礼”掩盖受贿行贿的真实目的,背后藏着“围猎”与被“围猎”的陷阱。“逢年过节就是意思一下”“咱俩这关系还客气什么”,这些惯常话语套路下,加上礼节性的包装,又与感情投资相结合,日积月累,不知不觉就让领导干部放松警惕、破纪破法。实际上,聊表心意、献献殷勤,很可能是在投石问路,一份份“大礼厚礼”都是冲着领导干部手中公权力而来,“意思”到一定程度便会张嘴相求。前期欣然笑纳,后期必然难以拒绝,公权力早晚成为还人情的砝码,领导干部也就此沦陷,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方面的案例很多,教训很深刻。

党员干部要清醒辨别认识正常礼尚往来和违规收礼送礼、受贿行贿之间的明显界限。正常礼尚往来,一般是指双方之间存在长期交往,所送礼金数额较小,且属于相互赠送,数额大体相当的情况。与此相较,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规定了违规受礼、违规送礼行为的违纪情形。根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衡量违纪的重要参照,在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后者主要是指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有来有往。

更要注意的是,违规受礼、送礼行为,很容易逐步发展为权钱交易的受贿行贿行为,从违纪走向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如果收受的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则可能认定为受贿。

纪法利剑高悬,党员干部面对馈礼必须头脑清醒,在讲究礼节的同时,严格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庸俗关系的侵蚀,净化朋友圈、交往圈,不让私情污浊公道。全社会也应当共同努力,抵制借礼行贿的歪风邪气,让礼尚往来归其本真内涵,让社会交往更加清清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