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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师是我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22-09-13

多师是我师

日期: 2022/08/03 作者: 马凯歌 字数: 1240

“别裁伪体亲风雅,转益多师是汝师”是唐代诗人杜甫在《戏为六绝句》中的一句。意思是说,区别和裁剪、淘汰那些形式内容不好的诗,学习风雅的传统,虚心向前贤学习,不局限于一家,才能开阔眼界大有裨益,这才是真正的老师。实际上,无论怎样的学习,目的在于提高自己,虽为论诗的绝句,却道出了为学之道。

为学要义,第一是知学人之长,只有博采众长,才能有所成就。袁枚在《随园诗话》里说:“‘多师是我师。’非止可师之人而师之也,村童牧竖,一言一笑,皆吾之师。”他结合自己创作过程证实了“人无定师、皆可为师”的道理,与《论语·述而》里“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师无常师,唯长是师。只要是能从中学到知识和技能、得到提高和进步的人,都是我们的老师。清代名医叶天士谦逊向贤,善学他人长处,只要比自己高明的医生,他都愿意行弟子礼拜之为师。从十二岁到十八岁,他先后拜过师的名医就有十七人,后人称其“师门深广”。本师之外,转益多师,去粗取精,扬长避短,才能日有所进。一个人在成长成才的道路上,要时刻以学生的身份向精神榜样、道德标杆和时代楷模等身边优秀的人看齐,学习他们的党性品格、廉洁风范、公仆之心、为民之举,见贤思齐、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自己,成就精彩人生。

古语云“好问则裕”,基层是最活的教材,群众是最好的老师,党员干部要善于当小学生,勤于向群众求教。井冈山斗争时期,红军虚心向群众学习、善于向群众求教,群众不仅教会了红军用土法制盐,还带着红军上山采草药,使得许多物资供应上的困难迎刃而解。基层是智慧的“富矿”,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智慧和力量。对党员干部来说,绝不能将向群众学习视为可有可无的点缀,而要真正俯下身子拜群众为师,知识缺了,主动到群众中学习;办法少了,主动到群众中寻找;工作难了,主动到群众中请教,从人民群众中获取更多的“金点子”和“良方子”。

金朝元好问在其《论诗三十首》中写道,“眼处心生句自神,暗中摸索总非真。画图临出秦川景,亲到长安有几人?”此诗道出了实践对于为文的重要性。实践出真知,实践长真才,为人干事更要注重实践,一个既有书本知识,又有实践精神的人,才是真正有学问的人。俗话说:“平静的湖面练不出精悍的水手。”党员干部既要向书本学习,也要向实践学习,只有始终葆有“入山问樵,入水问渔”的求知精神,才可在耳闻、目见、足践之中提高本领、快速成长。焦裕禄来兰考之前,人们对风沙等“三害”束手无策,正是凭着虚心好学、乐于请教,焦裕禄在工作实践中学到了不少治沙、治水、治碱的方法,才找到了兰考各项工作中可以改进的地方,得以对症下药、精准开方。

当前,新时期、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知识结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只掌握一家之学、一技之长,面对日新月异的新生事物就显得难以驾驭。“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以人民群众为师,多向身边榜样看齐,在工作实践中勤学多问,不断补齐知识短板,克服本领恐慌,练就一身过硬本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才能有更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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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观潮 | 管好家属子女 秉公廉洁用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6-21 06:00 分享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全面规范。这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规定》精神,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抓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家属子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秉公廉洁用权,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是事关党的性质宗旨的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谆谆告诫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采取“先试点再推广、先地方再中央单位”的方式渐次推开,顺利完成全国集中规范工作,有效破解了过去一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难题,赢得广大干部群众拥护支持。

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此次印发的《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在适用对象上,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如果违反《规定》,要进行严肃处理处分问责。《规定》在现有党纪法规相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织密了制度的笼子,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也为领导干部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划出了红线。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绝不能为自己和家属子女谋取私利,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不少涉及领导干部支持和庇护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问题。有的“靠山吃山”,让家属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毫不顾忌“瓜田李下”;有的明目张胆为亲属非法牟利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更有甚者,搞“影子公司”,通过“合规”包装进行掩盖,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让家人经商办企业。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公权私用,甚至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更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如今,日益完善的制度法规,更加强大的监督力量,必将使这些行为无处藏身、受到严肃查处。

《规定》已出台,要求已明确,关键是严格遵守执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规定》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一心为公、一心为民、秉公用权。要从查处的相关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引以为戒,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更不得阳奉阴违、委托代持,跟组织耍“小聪明”。要守住亲情关,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始终守住廉洁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