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概况
保卫处现有职工7人,在编2人,聘任制5人。主要承担学院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安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意见,报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破坏、治安灾害、爆炸、冲击校园和恐怖袭击等事件的发生。
四、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收集影响社会与高校稳定的信息。
五、维护学院内部治安秩序,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生案件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做好学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做好监督检查学院内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完善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七、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检查、监督,负责处理一般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八、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学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破工作。
九、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负责学院门卫管理和校内巡逻,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及相关工作,查处在校务工、经商、从业等临时人口的管理。
十一、做好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二、完成院党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自2001年建院以来,在院党委领导下,保卫处全体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确保了校园安全稳定,先后于2009年获得晋城市“依法治校示范单位”、晋城市“平安校园”;2012年获得山西省“平安校园”;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被晋城市综治委评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