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系:
为认真落实晋城市教育局、晋城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全市校园“戴盔禁摩”安全守护活动》的通知精神,各系要利用线上教学、班级微信群等形式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未满十八周岁或未考取相应准驾车型的严禁驾驶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满十六周岁的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的法规要求,使广大在校学生自觉形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确保交通安全。(附附件)
此通知
保 卫 处
2022年3月17日
通 知
各系:
为认真落实晋城市教育局、晋城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全市校园“戴盔禁摩”安全守护活动》的通知精神,各系要利用线上教学、班级微信群等形式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未满十八周岁或未考取相应准驾车型的严禁驾驶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满十六周岁的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的法规要求,使广大在校学生自觉形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确保交通安全。(附附件)
此通知
保 卫 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