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心存大我 身许家国
●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心存大我、身许家国的爱国情怀和高尚情操,始终一脉相承、一以贯之。正是无数共产党人不计个人得失,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无私奉献、敢于牺牲,才使我们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
《孟子·离娄上》有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是国的家,国是家的国,在中国人的内心世界里,家与国始终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当我们审视这条精神谱系时,能够清晰发现,无论是孝亲敬老、兴家乐业,还是济世救民、匡扶天下,家庭情感与爱国情怀始终同频共振、相映生辉。
古往今来,一代代志士仁人怀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追求,秉持“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远大志向,以家庭为根基,以天下为己任,竭诚担当,勤笃作为。如,“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屈原,“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范仲淹,“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林则徐……他们对民族命运的拳拳之心,对故土山河的兹兹之念,对国富民强的殷殷之望,集中展现为浓烈的家国情怀。这种情怀,如同一条源远流长的江河,滋润着炎黄子孙的精神家园。
舍小家为大家、以身许国报国,既是古代先贤孜孜不懈的追求,也是无数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使命担当。李大钊被捕后,面对绞刑架面不改色:“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实践其所信,励行其所知,为功为罪,所不暇计”。优秀共产党员焦裕禄,“生也沙丘,死也沙丘,父老生死系”,带领兰考人民治理风沙、内涝、盐碱“三害”,直至生命最后一刻。地球物理学家黄大年,秉持科技报国理想,“只要祖国需要,我必全力以赴”,把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作为毕生追求……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心存大我、身许家国的爱国情怀和高尚情操,始终一脉相承、一以贯之。正是无数共产党人不计个人得失,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无私奉献、敢于牺牲,才使我们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
对比这些楷模的光辉事迹,那些淡忘初心、背离信念的党员干部应当感到羞愧。有的党员干部将爱国奉献说在嘴上,心里却斤斤计较一己私利;有的多干一点工作就叫苦叫累,遇到一点困难就怨天尤人;还有的取得些许成绩就妄自尊大、摆起谱来,忘记了组织的叮咛和人民的期待……他们“以身相许”的不是党和国家,而是个人的权力、名利、地位。
爱国,是一种深沉、持久的情感,是一个人立德之源、立功之本,而且从来都是具体的、实践的,需要用热血绘就、用奋斗书写。至于该怎么做,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很清楚:“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广大党员干部当牢记嘱托,常怀爱民之心、常思兴国之道、常念复兴之志,始终对党忠诚,坚持人民至上,时刻惕厉警醒,将立身养德的坚守、立志报国的追求融入血液、付诸行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4月11日02版,作者:王李彬)
·明纪释法·
纪法小课 | 这个出纳贪污公款,自首怎么不去公安局而去监委?
前不久,一位贪污500多万公款的85后出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杨静霆曾经是湖南省新邵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医保中心)出纳,自2014年9月至2018年5月的近4年间,她利用管理漏洞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作案238次,套取586.1747万元。贪污所得大都用于买房买车、买名牌包包,维持她的“奢侈生活”。
这个案件,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事情最初败露时,杨静霆在丈夫陪同下,向新邵县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
——自首,为何不去公安机关,而是去监察机关?
杨静霆贪污公款的行为,属于监察机关的调查范畴
曾经有人和杨静霆情况类似——杭州市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套取公款用于网络赌博。起初,他来到杭州市上城区某派出所投案自首,之后却由刚刚组建的上城区监委接手负责审查调查。
调查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各有分工。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也就是说,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由监委进行调查。杨静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套取、侵吞医保专项基金的行为,属于贪污贿赂性质的职务犯罪,在监委的调查范围之内。
从身份来看,杨静霆属于监委的监察对象
杨静霆是新邵县城乡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属于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类监察对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该医保中心负责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杨静霆的工作是根据已经审核完毕的《补偿表》中需要报销的医疗保险费用,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病人,行使的是公权力,也就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一些情况下,纪委监委还要追责相关领导
“小出纳、大蛀虫”非此一例,一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不少“惊人相似”的案件——
原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小林村出纳俞金多,套取村级集体资金数额519万余元用于还赌债;宁波市宁海县桑洲镇卫生院财务科原科长严惠东,6年作案155次贪污740余万;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财政所会计蓝炽强,7年间侵吞公款7745万元,用于赌球、挥霍……
发生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除了案犯本人漠视法纪、底线失守的个人原因外,案发单位财经制度空转、日常监督缺位,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党委(党组)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员工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一旦发生严重违纪违法事件,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上述案件中,相关责任人大都受到了纪委监委的严肃问责。但是,问责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问责,强化震慑效应,唤醒党委(党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监察法释义(36)】监察机关加强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的总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加强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的总体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强化监察机关自我监督和制约,把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要求必须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监察机关作为依法开展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其履行监察职能的过程也是行使公权力的过程。本条规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立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是为了支撑信任,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自我监督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规定了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有利于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引发的有案不查、以案谋私等问题。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各部门之间建立相互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监察机关内控机制,有利于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引发的私存线索、串通包庇、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问题。这是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精神。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必然要求。本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监察程序,是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如对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采取调查措施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此处不再赘述。
关于建立相互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一是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由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分管。二是探索流程再造,由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报送的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三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监控,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并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四是案件审理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审查调查部门移送的案卷材料,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提出审理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退回调查部门重新调查或补证。通过建立这样的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审理部门的制约作用,改变以往监督调查部门既负责线索管理、又负责执纪审查的局面,形成部门之间制约制衡的体制机制。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设立专门工作部门履行管理协调职能,强化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践中,在监察机关内部,一般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督调查部门之间要建立相互支持、协调衔接的工作机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履职,对监督调查部门的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研判,在安全保障、陪护力量协调等方面支持监督调查部门的工作。监督调查部门要将工作进展、线索处置进度以及相关审查调查数据等情况及时报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便于汇总分析。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学思践悟·
心存大我 身许家国
●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心存大我、身许家国的爱国情怀和高尚情操,始终一脉相承、一以贯之。正是无数共产党人不计个人得失,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无私奉献、敢于牺牲,才使我们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
《孟子·离娄上》有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是国的家,国是家的国,在中国人的内心世界里,家与国始终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当我们审视这条精神谱系时,能够清晰发现,无论是孝亲敬老、兴家乐业,还是济世救民、匡扶天下,家庭情感与爱国情怀始终同频共振、相映生辉。
古往今来,一代代志士仁人怀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追求,秉持“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远大志向,以家庭为根基,以天下为己任,竭诚担当,勤笃作为。如,“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屈原,“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范仲淹,“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林则徐……他们对民族命运的拳拳之心,对故土山河的兹兹之念,对国富民强的殷殷之望,集中展现为浓烈的家国情怀。这种情怀,如同一条源远流长的江河,滋润着炎黄子孙的精神家园。
舍小家为大家、以身许国报国,既是古代先贤孜孜不懈的追求,也是无数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使命担当。李大钊被捕后,面对绞刑架面不改色:“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实践其所信,励行其所知,为功为罪,所不暇计”。优秀共产党员焦裕禄,“生也沙丘,死也沙丘,父老生死系”,带领兰考人民治理风沙、内涝、盐碱“三害”,直至生命最后一刻。地球物理学家黄大年,秉持科技报国理想,“只要祖国需要,我必全力以赴”,把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作为毕生追求……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心存大我、身许家国的爱国情怀和高尚情操,始终一脉相承、一以贯之。正是无数共产党人不计个人得失,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无私奉献、敢于牺牲,才使我们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
对比这些楷模的光辉事迹,那些淡忘初心、背离信念的党员干部应当感到羞愧。有的党员干部将爱国奉献说在嘴上,心里却斤斤计较一己私利;有的多干一点工作就叫苦叫累,遇到一点困难就怨天尤人;还有的取得些许成绩就妄自尊大、摆起谱来,忘记了组织的叮咛和人民的期待……他们“以身相许”的不是党和国家,而是个人的权力、名利、地位。
爱国,是一种深沉、持久的情感,是一个人立德之源、立功之本,而且从来都是具体的、实践的,需要用热血绘就、用奋斗书写。至于该怎么做,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很清楚:“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广大党员干部当牢记嘱托,常怀爱民之心、常思兴国之道、常念复兴之志,始终对党忠诚,坚持人民至上,时刻惕厉警醒,将立身养德的坚守、立志报国的追求融入血液、付诸行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4月11日02版,作者:王李彬)
·明纪释法·
纪法小课 | 这个出纳贪污公款,自首怎么不去公安局而去监委?
前不久,一位贪污500多万公款的85后出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杨静霆曾经是湖南省新邵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医保中心)出纳,自2014年9月至2018年5月的近4年间,她利用管理漏洞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作案238次,套取586.1747万元。贪污所得大都用于买房买车、买名牌包包,维持她的“奢侈生活”。
这个案件,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事情最初败露时,杨静霆在丈夫陪同下,向新邵县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
——自首,为何不去公安机关,而是去监察机关?
杨静霆贪污公款的行为,属于监察机关的调查范畴
曾经有人和杨静霆情况类似——杭州市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套取公款用于网络赌博。起初,他来到杭州市上城区某派出所投案自首,之后却由刚刚组建的上城区监委接手负责审查调查。
调查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各有分工。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也就是说,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由监委进行调查。杨静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套取、侵吞医保专项基金的行为,属于贪污贿赂性质的职务犯罪,在监委的调查范围之内。
从身份来看,杨静霆属于监委的监察对象
杨静霆是新邵县城乡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属于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类监察对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该医保中心负责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杨静霆的工作是根据已经审核完毕的《补偿表》中需要报销的医疗保险费用,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病人,行使的是公权力,也就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一些情况下,纪委监委还要追责相关领导
“小出纳、大蛀虫”非此一例,一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不少“惊人相似”的案件——
原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小林村出纳俞金多,套取村级集体资金数额519万余元用于还赌债;宁波市宁海县桑洲镇卫生院财务科原科长严惠东,6年作案155次贪污740余万;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财政所会计蓝炽强,7年间侵吞公款7745万元,用于赌球、挥霍……
发生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除了案犯本人漠视法纪、底线失守的个人原因外,案发单位财经制度空转、日常监督缺位,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党委(党组)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员工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一旦发生严重违纪违法事件,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上述案件中,相关责任人大都受到了纪委监委的严肃问责。但是,问责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问责,强化震慑效应,唤醒党委(党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监察法释义(36)】监察机关加强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的总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加强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的总体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强化监察机关自我监督和制约,把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要求必须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监察机关作为依法开展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其履行监察职能的过程也是行使公权力的过程。本条规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立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是为了支撑信任,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自我监督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规定了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有利于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引发的有案不查、以案谋私等问题。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各部门之间建立相互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监察机关内控机制,有利于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引发的私存线索、串通包庇、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问题。这是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精神。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必然要求。本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监察程序,是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如对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采取调查措施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此处不再赘述。
关于建立相互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一是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由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分管。二是探索流程再造,由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报送的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三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监控,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并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四是案件审理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审查调查部门移送的案卷材料,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提出审理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退回调查部门重新调查或补证。通过建立这样的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审理部门的制约作用,改变以往监督调查部门既负责线索管理、又负责执纪审查的局面,形成部门之间制约制衡的体制机制。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设立专门工作部门履行管理协调职能,强化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践中,在监察机关内部,一般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督调查部门之间要建立相互支持、协调衔接的工作机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履职,对监督调查部门的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研判,在安全保障、陪护力量协调等方面支持监督调查部门的工作。监督调查部门要将工作进展、线索处置进度以及相关审查调查数据等情况及时报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便于汇总分析。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