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心底无私天地宽
●人生的旅途上,会时常面对功名利禄的诱惑。诱惑越大,越要保持冷静清醒,多想想为什么、凭什么,少点私心、少点杂念、少点非分之想,才能迎来“天地宽”。
晚清名将、湘军水师主要创建者彭玉麟,是与曾国藩、左宗棠、胡林翼等人齐名的清末名臣,曾经立下赫赫战功。然而,他却先后六次辞去显官要职。曾国藩对其有知遇之恩,他却与曾国藩私下约定,不要保举他做官。在给朝廷的一封奏折中,彭玉麟写道:“治军十余年,未尝营一瓦之覆一亩之殖,未尝请一日之假回籍调治,虽甚病未尝一日移居岸上。臣以寒士始,愿以寒士归。”彭玉麟一门心思扑在事业上,并不贪图官爵禄位,亦不留恋荣华富贵,因为在他看来,做事比做官重要。
纵览中国历史,有很多仁人志士始终以国家兴亡为己任,不论是身处顺境还是逆境,不论官职大小、身居何地,始终心忧百姓,不以外界环境的好坏而改变自己的志向。唐代诗人白居易早年因文采卓越受重用,曾担任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中年遭贬官外放,可他没有自暴自弃,先是主持疏浚六井,解决杭州人饮水问题,后又在西湖修堤蓄积湖水,以便利灌溉。清末名臣林则徐在“虎门销烟”后遭诬陷,被革职发配新疆伊犁。在流放的三年多时间,他带病兴修水利、开垦屯田,修建“林公渠”“林公井”造福百姓,身体力行“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从古至今,有人因为干事创业获得世人敬仰,也有人因为造福一方赢得人们赞誉,却没有人仅仅凭借官爵禄位而得到世人敬重。谷文昌曾经全家被下放到宁化县禾口公社红旗大队当社员,但他毫无怨言,千方百计帮助生产队发展生产,群众看着金黄色的稻谷满囤满仓,亲切地称他“谷满仓”。杨善洲1988年退休后,主动放弃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一头扎进大亮山,带领群众义务植树造林建成5.6万亩林场。王继才32年来默默守海岛,不但从不抱怨收入少,还自掏腰包修码头,获得荣誉后仍一如既往地巡岛、观海、记日志……无论是担任领导职务,还是在平凡岗位,“发光的人”都将干事创业摆在职位、地位之前,将群众利益视作首要之事。
在当下,有一些党员干部急功近利、患得患失。有的过于看重职务级别和生活待遇,不能沉下心来学习本领、钻研业务、增长才干;有的贪图安逸,拈轻怕重,不愿到艰苦地方和岗位工作;有的这山望着那山高,觉得单位“庙小”了,岗位“屈才”了……说到底,这些人心里装的不是党和国家的事业,而是把个人的功名利禄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陶铸在给妻子的信中写道,“如烟往事俱忘却,心底无私天地宽”,体现的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胸怀和担当。人生的旅途上,会时常面对功名利禄的诱惑。诱惑越大,越要保持冷静清醒,多想想为什么、凭什么,少点私心、少点杂念、少点非分之想,才能迎来“天地宽”。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10月25日02版,作者:尉承栋)
·明纪释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亮点释义(九)如何理解关于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安排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线访谈。我们继续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亮点释义。
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纪检条规处副处员王薇。王薇同志,您好!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条是关于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安排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我们应该如何准确理解?
王薇: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四风”反弹回潮隐患犹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问题只是表象,根本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突出表现,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较为突出,有必要进一步约束和从严。
主持人:本条中“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重音应该放在“可能”上,我们该如何理解此处的“可能”?
王薇:本条规定的是接受对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或者是为他人提供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本条强调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宴请”,包括在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和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这些活动安排,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种“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根据客观情况由党组织分析判定。比如,下级有求于上级时对上级的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工作对象对有关部门人员提供的旅游,受监督管理的一方对实施监督管理的一方提供的健身活动,下级单位为了获取政治、经济利益对上级领导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的娱乐等活动,无论是什么标准,无论花费是否是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就一概不能接受。
主持人:与之前《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做了哪些具体调整?
王薇:2003年《条例》规定了本条内容;2015年修订《条例》时将2010年《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项“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吸收到本条;此次修订增加了“提供”。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您的介绍。今天的解读释义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监察法》释义(10)】监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监察机关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体制,用法律形式把这种国家监察体制的组织创新固定下来。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再次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在监察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为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领导的本义是率领并引导。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全国监察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率领并引导所属各内设机构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一切监察机关都必须服从它的领导。在监察法中确立这样的监察机关领导关系,能够保证“全国一盘棋”,保证全国监察机关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工作步调、统一依法履职。
二是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除了依法履行自身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外,还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实行监督和业务领导。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地方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以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在监察法中确立这样的监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有利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减少或排除各种干扰、依法行使职权。监察工作牵涉各方面的利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查办案件或办理其他监察事项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来自某些方面的阻力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因此规定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下级监察委员会履行监察职责情况的监督,上级监察委员会可以通过检查工作、受理复核申请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监督下级监察委员会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履职;另一方面当下级监察委员会遇到阻力时,上级监察委员会可以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帮助其排除各种干扰。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学思践悟·
心底无私天地宽
●人生的旅途上,会时常面对功名利禄的诱惑。诱惑越大,越要保持冷静清醒,多想想为什么、凭什么,少点私心、少点杂念、少点非分之想,才能迎来“天地宽”。
晚清名将、湘军水师主要创建者彭玉麟,是与曾国藩、左宗棠、胡林翼等人齐名的清末名臣,曾经立下赫赫战功。然而,他却先后六次辞去显官要职。曾国藩对其有知遇之恩,他却与曾国藩私下约定,不要保举他做官。在给朝廷的一封奏折中,彭玉麟写道:“治军十余年,未尝营一瓦之覆一亩之殖,未尝请一日之假回籍调治,虽甚病未尝一日移居岸上。臣以寒士始,愿以寒士归。”彭玉麟一门心思扑在事业上,并不贪图官爵禄位,亦不留恋荣华富贵,因为在他看来,做事比做官重要。
纵览中国历史,有很多仁人志士始终以国家兴亡为己任,不论是身处顺境还是逆境,不论官职大小、身居何地,始终心忧百姓,不以外界环境的好坏而改变自己的志向。唐代诗人白居易早年因文采卓越受重用,曾担任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中年遭贬官外放,可他没有自暴自弃,先是主持疏浚六井,解决杭州人饮水问题,后又在西湖修堤蓄积湖水,以便利灌溉。清末名臣林则徐在“虎门销烟”后遭诬陷,被革职发配新疆伊犁。在流放的三年多时间,他带病兴修水利、开垦屯田,修建“林公渠”“林公井”造福百姓,身体力行“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从古至今,有人因为干事创业获得世人敬仰,也有人因为造福一方赢得人们赞誉,却没有人仅仅凭借官爵禄位而得到世人敬重。谷文昌曾经全家被下放到宁化县禾口公社红旗大队当社员,但他毫无怨言,千方百计帮助生产队发展生产,群众看着金黄色的稻谷满囤满仓,亲切地称他“谷满仓”。杨善洲1988年退休后,主动放弃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一头扎进大亮山,带领群众义务植树造林建成5.6万亩林场。王继才32年来默默守海岛,不但从不抱怨收入少,还自掏腰包修码头,获得荣誉后仍一如既往地巡岛、观海、记日志……无论是担任领导职务,还是在平凡岗位,“发光的人”都将干事创业摆在职位、地位之前,将群众利益视作首要之事。
在当下,有一些党员干部急功近利、患得患失。有的过于看重职务级别和生活待遇,不能沉下心来学习本领、钻研业务、增长才干;有的贪图安逸,拈轻怕重,不愿到艰苦地方和岗位工作;有的这山望着那山高,觉得单位“庙小”了,岗位“屈才”了……说到底,这些人心里装的不是党和国家的事业,而是把个人的功名利禄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陶铸在给妻子的信中写道,“如烟往事俱忘却,心底无私天地宽”,体现的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胸怀和担当。人生的旅途上,会时常面对功名利禄的诱惑。诱惑越大,越要保持冷静清醒,多想想为什么、凭什么,少点私心、少点杂念、少点非分之想,才能迎来“天地宽”。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10月25日02版,作者:尉承栋)
·明纪释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亮点释义(九)如何理解关于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安排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线访谈。我们继续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亮点释义。
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纪检条规处副处员王薇。王薇同志,您好!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条是关于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安排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我们应该如何准确理解?
王薇: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四风”反弹回潮隐患犹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问题只是表象,根本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突出表现,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较为突出,有必要进一步约束和从严。
主持人:本条中“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重音应该放在“可能”上,我们该如何理解此处的“可能”?
王薇:本条规定的是接受对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或者是为他人提供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本条强调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宴请”,包括在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和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这些活动安排,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种“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根据客观情况由党组织分析判定。比如,下级有求于上级时对上级的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工作对象对有关部门人员提供的旅游,受监督管理的一方对实施监督管理的一方提供的健身活动,下级单位为了获取政治、经济利益对上级领导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的娱乐等活动,无论是什么标准,无论花费是否是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就一概不能接受。
主持人:与之前《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做了哪些具体调整?
王薇:2003年《条例》规定了本条内容;2015年修订《条例》时将2010年《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项“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吸收到本条;此次修订增加了“提供”。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您的介绍。今天的解读释义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监察法》释义(10)】监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监察机关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体制,用法律形式把这种国家监察体制的组织创新固定下来。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再次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在监察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为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领导的本义是率领并引导。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全国监察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率领并引导所属各内设机构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一切监察机关都必须服从它的领导。在监察法中确立这样的监察机关领导关系,能够保证“全国一盘棋”,保证全国监察机关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工作步调、统一依法履职。
二是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除了依法履行自身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外,还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实行监督和业务领导。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地方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以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在监察法中确立这样的监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有利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减少或排除各种干扰、依法行使职权。监察工作牵涉各方面的利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查办案件或办理其他监察事项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来自某些方面的阻力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因此规定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下级监察委员会履行监察职责情况的监督,上级监察委员会可以通过检查工作、受理复核申请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监督下级监察委员会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履职;另一方面当下级监察委员会遇到阻力时,上级监察委员会可以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帮助其排除各种干扰。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