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废画三千下苦功
著名国画家李可染有枚图章,叫做“废画三千”。意思是画画不能懒惰,必得实打实地反复练习,哪怕画坏了3000幅也不要怕。画画如此,干事创业何尝不是这样?
“废画三千”,是边想边干的过程。所谓边想边干,就是要想字当头,干字托底。很多事情,要先干起来再说,再慢慢完善,不能期望一蹴而就,不能指望一出手就完美。如果光想不干,那就会沦为空想、瞎想;如果光干不想,那就缺少创新、难以突破。干事创业,没有一点闯劲、拼劲不行,犯了错,及时总结反思,改正了,就前进一步;反之,如果因为犯一次错,从此瞻前顾后、畏首畏尾,那么注定永远无法进步。1960年,林县县委决定带领全县人民开凿红旗渠。工程上马之初,县委一班人非常乐观:总干渠全长70公里,渠道宽8米,高4.3米,15个公社的民工,如果每人承包1米,也就是34个土方,100天就能完成!工程开始20多天后,问题出现了。由于战线拉得太长,工程难度高,人员、交通和后勤很难跟上。县委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立即改变思路,提出缩短战线、分段突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新决策。力量重新调整后,只用5个多月就建好了山西境内的20公里渠道,极大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废画三千”,是勤学苦练的过程。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沉甸甸奖牌的背后,是运动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苦练。跳水界有个说法,叫“十年磨一秒”。运动员入水那一秒的姿态决定了成绩,但为了这一秒,要用十几年的时间来反复练习转体、抱膝、反身等基本动作。年复一年的试错纠错,发现不足、改正不足,在精益求精中打磨技术,在精雕细琢中日益精进,形成肌肉记忆,才能在激烈的比赛中创造出入水瞬间的完美。杭州市快递小哥李庆恒5年勤学苦练、熟能生巧,每晚都用最快的速度将包裹准确无误地分拣完毕,还练就了一项“报菜名”的绝活:无论快递上标明的是航空代码、区号还是邮编,他都能立马回答出是哪个城市。近日,他被评为“浙江省技术能手”,成为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其秘诀就是勤学苦练。
废画三千,看似是笨功夫、苦功夫,却是最朴素的方法,也是最靠谱的方法。因为苦功夫没有门槛,只要态度认真诚恳,方法不投机、不取巧,认认真真地学,老老实实地做,即使不能创造奇迹,也能取得不小的成效。如果离开了“废画三千”的苦功夫,遇事一味讨巧,把成功的希望寄托于“速成指南”、终南捷径,本身就已经偏离成功的轨道。徐悲鸿很喜欢荷花,但不敢画荷花。他说:“要画,就得给我廿刀宣纸,把这廿刀纸画完了,才可以说会画荷花了。”有了这画废“廿刀宣纸”的苦功夫,就有了掌握笔法、技巧、构造的熟练,再画荷花也就通透通达了。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多下些“废画三千”的苦功夫,抓紧每一天,走实每一步,干好每件事,就是当下最要紧的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2月4日02版,作者:刘奇山)
·明纪释法·
纪法小课·问责条例⑤
追究直接责任和问责,别搞混了
说到问责,不少人很自然地会联想到,自己看过这样一些新闻报道:因为漏接电话,某某同志被问责了;因为上班时间打麻将,某某领导被问责了……诸如此类的报道,很容易造成一种印象:某个党员干部履责不力受到了处理,似乎就是被追责问责了。然而,这算得上是对问责的“正解”吗?
最近,在做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说:“问责问的是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与追究直接责任不同。实践中,有的地方把追究干部直接责任作为问责报道,经社会传播开来,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问责泛化简单化的印象。”
这里头很重要的一点,是区分好两个概念:追究直接责任和问责。
啥叫直接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界定: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啥叫问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说得很清楚,问责问的是“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问责的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这些都是间接责任,不是直接责任;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这些都是党的领导干部,不是直接责任者。
举例来说,小李同志作为党员干部,在上班时间脱岗,溜出去打麻将赌博,被查处后挨了党纪处分。他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的是直接责任。这种情况不能叫问责。
在对小李同志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组织上发现了他所在单位一把手老周同志在管理上的问题:平日在单位,不光小李不安分,小王、小张也胡整,上班时间经常在一起厮混,因为他们的不负责任,单位的正常工作被一误再误,群众的正当诉求被一拖再拖,而老周同志却对此不管不问,当老好人,做甩手掌柜。小李同志案发后,组织上连带着对老周同志也进行了处理,这种情况叫问责。
讲得直接点:追究直接责任,处理的是当事人;追责问责,问的是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二者追究的对象显然不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监察法释义(63)】对阻碍、干扰监察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本条是关于对阻碍、干扰监察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克服和排除对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各种阻力和干扰,保证监察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条列举了五项属于阻碍、干扰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对于有下列行为的人员,由有关单位依据管理权限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是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这主要是指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不得故意拖延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也不得拒绝、阻碍搜查、留置等调查措施实施。
二是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这主要是指在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监察对象提供与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违法犯罪事实时,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掩盖违法犯罪事实,意图阻碍监察机关调查,逃避法律追究。
三是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串供”,包括监察对象与他人相互串通,捏造虚假口供,以逃避处罚的行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包括有关人员编造虚假证据,提供虚假的事实证明,或者将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或其他证据予以毁灭或者隐藏起来使其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行为。“伪造”证据,包括伪造、变造和篡改证据等。
四是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这主要是指监察对象通过种种方式为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行为设置障碍。
五是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本项是为了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设置的兜底条款。由于监察工作所涉及的事项纷繁复杂,阻碍、干扰监察工作的行为在立法上不可能穷尽。因此,在立法上留有余地,除了前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如果有阻碍、干扰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其他行为,情节严重的,也要予以处理。比如为同案人员通风报信,为同案人员窝藏、转移赃款、赃物等。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学思践悟·
废画三千下苦功
著名国画家李可染有枚图章,叫做“废画三千”。意思是画画不能懒惰,必得实打实地反复练习,哪怕画坏了3000幅也不要怕。画画如此,干事创业何尝不是这样?
“废画三千”,是边想边干的过程。所谓边想边干,就是要想字当头,干字托底。很多事情,要先干起来再说,再慢慢完善,不能期望一蹴而就,不能指望一出手就完美。如果光想不干,那就会沦为空想、瞎想;如果光干不想,那就缺少创新、难以突破。干事创业,没有一点闯劲、拼劲不行,犯了错,及时总结反思,改正了,就前进一步;反之,如果因为犯一次错,从此瞻前顾后、畏首畏尾,那么注定永远无法进步。1960年,林县县委决定带领全县人民开凿红旗渠。工程上马之初,县委一班人非常乐观:总干渠全长70公里,渠道宽8米,高4.3米,15个公社的民工,如果每人承包1米,也就是34个土方,100天就能完成!工程开始20多天后,问题出现了。由于战线拉得太长,工程难度高,人员、交通和后勤很难跟上。县委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立即改变思路,提出缩短战线、分段突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新决策。力量重新调整后,只用5个多月就建好了山西境内的20公里渠道,极大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废画三千”,是勤学苦练的过程。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沉甸甸奖牌的背后,是运动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苦练。跳水界有个说法,叫“十年磨一秒”。运动员入水那一秒的姿态决定了成绩,但为了这一秒,要用十几年的时间来反复练习转体、抱膝、反身等基本动作。年复一年的试错纠错,发现不足、改正不足,在精益求精中打磨技术,在精雕细琢中日益精进,形成肌肉记忆,才能在激烈的比赛中创造出入水瞬间的完美。杭州市快递小哥李庆恒5年勤学苦练、熟能生巧,每晚都用最快的速度将包裹准确无误地分拣完毕,还练就了一项“报菜名”的绝活:无论快递上标明的是航空代码、区号还是邮编,他都能立马回答出是哪个城市。近日,他被评为“浙江省技术能手”,成为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其秘诀就是勤学苦练。
废画三千,看似是笨功夫、苦功夫,却是最朴素的方法,也是最靠谱的方法。因为苦功夫没有门槛,只要态度认真诚恳,方法不投机、不取巧,认认真真地学,老老实实地做,即使不能创造奇迹,也能取得不小的成效。如果离开了“废画三千”的苦功夫,遇事一味讨巧,把成功的希望寄托于“速成指南”、终南捷径,本身就已经偏离成功的轨道。徐悲鸿很喜欢荷花,但不敢画荷花。他说:“要画,就得给我廿刀宣纸,把这廿刀纸画完了,才可以说会画荷花了。”有了这画废“廿刀宣纸”的苦功夫,就有了掌握笔法、技巧、构造的熟练,再画荷花也就通透通达了。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多下些“废画三千”的苦功夫,抓紧每一天,走实每一步,干好每件事,就是当下最要紧的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2月4日02版,作者:刘奇山)
·明纪释法·
纪法小课·问责条例⑤
追究直接责任和问责,别搞混了
说到问责,不少人很自然地会联想到,自己看过这样一些新闻报道:因为漏接电话,某某同志被问责了;因为上班时间打麻将,某某领导被问责了……诸如此类的报道,很容易造成一种印象:某个党员干部履责不力受到了处理,似乎就是被追责问责了。然而,这算得上是对问责的“正解”吗?
最近,在做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说:“问责问的是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与追究直接责任不同。实践中,有的地方把追究干部直接责任作为问责报道,经社会传播开来,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问责泛化简单化的印象。”
这里头很重要的一点,是区分好两个概念:追究直接责任和问责。
啥叫直接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界定: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啥叫问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说得很清楚,问责问的是“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问责的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这些都是间接责任,不是直接责任;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这些都是党的领导干部,不是直接责任者。
举例来说,小李同志作为党员干部,在上班时间脱岗,溜出去打麻将赌博,被查处后挨了党纪处分。他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的是直接责任。这种情况不能叫问责。
在对小李同志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组织上发现了他所在单位一把手老周同志在管理上的问题:平日在单位,不光小李不安分,小王、小张也胡整,上班时间经常在一起厮混,因为他们的不负责任,单位的正常工作被一误再误,群众的正当诉求被一拖再拖,而老周同志却对此不管不问,当老好人,做甩手掌柜。小李同志案发后,组织上连带着对老周同志也进行了处理,这种情况叫问责。
讲得直接点:追究直接责任,处理的是当事人;追责问责,问的是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二者追究的对象显然不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监察法释义(63)】对阻碍、干扰监察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本条是关于对阻碍、干扰监察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克服和排除对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各种阻力和干扰,保证监察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条列举了五项属于阻碍、干扰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对于有下列行为的人员,由有关单位依据管理权限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是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这主要是指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不得故意拖延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也不得拒绝、阻碍搜查、留置等调查措施实施。
二是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这主要是指在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监察对象提供与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违法犯罪事实时,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掩盖违法犯罪事实,意图阻碍监察机关调查,逃避法律追究。
三是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串供”,包括监察对象与他人相互串通,捏造虚假口供,以逃避处罚的行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包括有关人员编造虚假证据,提供虚假的事实证明,或者将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或其他证据予以毁灭或者隐藏起来使其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行为。“伪造”证据,包括伪造、变造和篡改证据等。
四是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这主要是指监察对象通过种种方式为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行为设置障碍。
五是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本项是为了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设置的兜底条款。由于监察工作所涉及的事项纷繁复杂,阻碍、干扰监察工作的行为在立法上不可能穷尽。因此,在立法上留有余地,除了前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如果有阻碍、干扰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其他行为,情节严重的,也要予以处理。比如为同案人员通风报信,为同案人员窝藏、转移赃款、赃物等。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