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文苑】铭记英雄 崇尚英雄
·学思践悟·
铭记英雄 崇尚英雄
“血染沙场气化虹,捐躯为国是英雄。”这句诗出自董必武的《邯郸烈士塔》,道出了作者心中的英雄形象。英雄是“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的大义凛然之人,是“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敢于担当之人,是“未惜头颅新故国,甘将热血沃中华”的以身许国之人。每逢国家民族危难之际,英雄总是挺身而出、力挽狂澜,无私忘我、不畏艰险,甚至牺牲宝贵生命。推动全社会敬仰英雄、学习英雄,才能让英雄之光永耀华夏。
中华民族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民族,是有着非凡英雄气概的民族。历史的天空里,无数英雄犹如一颗颗璀璨明星,指引人们披荆斩棘,继往开来。从戚继光、郑成功到林则徐、邓世昌,从杨靖宇、张自忠到佟麟阁、赵登禹……在中华民族危难的时刻,英雄们为了抗击外敌入侵、争取民族解放浴血奋战、舍生忘死,救人民于水火、救国家于困厄。他们用血肉之躯筑起了救亡图存、保家卫国的坚固长城,用钢铁意志谱写了一首首荡气回肠的英雄之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让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让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中华大地涌现出一批批无怨无悔、勇挑重担的英雄。他们是将毕生精力投入科学研究,只为新中国更强大的邓稼先、钱学森、黄旭华;他们是把百姓冷暖装在心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焦裕禄、牛玉儒、廖俊波;他们是在平凡工作中创造不平凡业绩的雷锋、王进喜;他们还是无数坚守在普通岗位,做惊天动地事、当隐姓埋名人的无名英雄。
每当危难时刻总有英雄挺身而出,这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体现。2020年注定不平凡,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急时刻,从年过八旬的钟南山院士,到00后医生护士,无数舍小家为大家的医护人员将生死置之度外,义无反顾奔赴疫情一线;在扑灭山火的最前沿、在抗洪救灾的第一线,无数消防官兵、人民子弟兵赴汤蹈火、逆行而上。张伯礼、张定宇、陈薇,陈陆、甘磊、帖克艳……一个个名字背后是一个个为了人民冲锋陷阵、顽强拼搏的英雄故事。他们用无私奉献诠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用责任担当换来国泰民安。
崇尚英雄,铭记英雄为国家人民做出的牺牲和贡献,需要全社会接续力量、共同行动。我国已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通过立法,让捍卫英雄烈士的行动更加有力,让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为国为民的牺牲精神成为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全社会都要积极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讲好英雄故事,让民族精神、英雄意志融入血脉、薪火相传。同时,同一切诋毁英烈,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言行作斗争,用实际行动告慰先烈英灵。
崇尚英雄,更要学习英雄,继承英雄之志。时势造英雄,如今我们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中,还有很多“雪山”“草地”要过,还有很多“娄山关”“腊子口”要征服。在国际国内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更需要我们争当时代英雄,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用英雄之光指引前行道路,用英雄气概书写时代担当。在每一个平凡岗位、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件细微之事中,尽心、尽责、尽力,以只争朝夕的劲头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成就新作为。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雄是一个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弘扬英雄精神、涵养英雄情怀、汇聚英雄力量,才能在不断深化改革、抵御重大风险中激流勇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中气势如虹、力量永续。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9月1日02版,作者:李钰)
·明纪释法·
纪法小课 | 归案后这样做,可以争取从宽处罚
5月27日,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被宣判了。法院认为,张化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对张化为从轻处罚,到底有哪些法律依据?
首先来看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监察机关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怎么才算主动认罪认罚呢?我们比较熟悉的一种表现,就是被调查人自动投案,比如最近自动投案的秦光荣、刘士余,还有黑龙江海事局副局长许彦春,云南城投董事长许雷,河南住建厅原原巡视员陈海勤等人。
如果没有自动投案,那是不是就失去了从宽处罚的机会呢?像下面这样做,就还有“一线生机”——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被调查人在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表现出改恶向善的意愿;在客观上,归案后如果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退赃、减少损失,也可以争取从宽处罚。对于共同职务犯罪,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他人的犯罪事实,符合重大立功条件的,应当按照重大立功的规定处理。
再来看刑法等方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印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也就是说,被移送司法机关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可以被认定为自首,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见,归案后的表现很重要。这些规定的目的,是鼓励被调查人改过自新、将功折罪,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争取宽大处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同时,也为顺利查清案件提供有利条件,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监察法释义(50)】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规定
第五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本条是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合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决不能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党的十九大指出: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有利于表明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呼吁世界各国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为国际反腐败事业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职责,促进持续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和腐败分子外逃势头。
本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对我国签署的反腐败国际条约,国家监察委员会要组织国内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开展实施工作,包括研究条约对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利弊,条约与我国法律制度如何衔接,条约涉及的我国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等;要组织国内有关部门接受履约审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自评清单填写和提交工作,接受审议国对我国进行实地访问等。
二是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我国有关部门、组织等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无论是以官方为主的形式,还是以民间为主的形式,国家监察委员会都要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有关各方要发出同一个的声音,绝不允许自说自话,甚至各自为战。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清风文苑】铭记英雄 崇尚英雄
·学思践悟·
铭记英雄 崇尚英雄
“血染沙场气化虹,捐躯为国是英雄。”这句诗出自董必武的《邯郸烈士塔》,道出了作者心中的英雄形象。英雄是“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的大义凛然之人,是“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敢于担当之人,是“未惜头颅新故国,甘将热血沃中华”的以身许国之人。每逢国家民族危难之际,英雄总是挺身而出、力挽狂澜,无私忘我、不畏艰险,甚至牺牲宝贵生命。推动全社会敬仰英雄、学习英雄,才能让英雄之光永耀华夏。
中华民族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民族,是有着非凡英雄气概的民族。历史的天空里,无数英雄犹如一颗颗璀璨明星,指引人们披荆斩棘,继往开来。从戚继光、郑成功到林则徐、邓世昌,从杨靖宇、张自忠到佟麟阁、赵登禹……在中华民族危难的时刻,英雄们为了抗击外敌入侵、争取民族解放浴血奋战、舍生忘死,救人民于水火、救国家于困厄。他们用血肉之躯筑起了救亡图存、保家卫国的坚固长城,用钢铁意志谱写了一首首荡气回肠的英雄之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让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让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中华大地涌现出一批批无怨无悔、勇挑重担的英雄。他们是将毕生精力投入科学研究,只为新中国更强大的邓稼先、钱学森、黄旭华;他们是把百姓冷暖装在心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焦裕禄、牛玉儒、廖俊波;他们是在平凡工作中创造不平凡业绩的雷锋、王进喜;他们还是无数坚守在普通岗位,做惊天动地事、当隐姓埋名人的无名英雄。
每当危难时刻总有英雄挺身而出,这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体现。2020年注定不平凡,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急时刻,从年过八旬的钟南山院士,到00后医生护士,无数舍小家为大家的医护人员将生死置之度外,义无反顾奔赴疫情一线;在扑灭山火的最前沿、在抗洪救灾的第一线,无数消防官兵、人民子弟兵赴汤蹈火、逆行而上。张伯礼、张定宇、陈薇,陈陆、甘磊、帖克艳……一个个名字背后是一个个为了人民冲锋陷阵、顽强拼搏的英雄故事。他们用无私奉献诠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用责任担当换来国泰民安。
崇尚英雄,铭记英雄为国家人民做出的牺牲和贡献,需要全社会接续力量、共同行动。我国已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通过立法,让捍卫英雄烈士的行动更加有力,让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为国为民的牺牲精神成为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全社会都要积极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讲好英雄故事,让民族精神、英雄意志融入血脉、薪火相传。同时,同一切诋毁英烈,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言行作斗争,用实际行动告慰先烈英灵。
崇尚英雄,更要学习英雄,继承英雄之志。时势造英雄,如今我们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中,还有很多“雪山”“草地”要过,还有很多“娄山关”“腊子口”要征服。在国际国内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更需要我们争当时代英雄,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用英雄之光指引前行道路,用英雄气概书写时代担当。在每一个平凡岗位、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件细微之事中,尽心、尽责、尽力,以只争朝夕的劲头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成就新作为。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雄是一个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弘扬英雄精神、涵养英雄情怀、汇聚英雄力量,才能在不断深化改革、抵御重大风险中激流勇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中气势如虹、力量永续。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9月1日02版,作者:李钰)
·明纪释法·
纪法小课 | 归案后这样做,可以争取从宽处罚
5月27日,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被宣判了。法院认为,张化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对张化为从轻处罚,到底有哪些法律依据?
首先来看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监察机关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怎么才算主动认罪认罚呢?我们比较熟悉的一种表现,就是被调查人自动投案,比如最近自动投案的秦光荣、刘士余,还有黑龙江海事局副局长许彦春,云南城投董事长许雷,河南住建厅原原巡视员陈海勤等人。
如果没有自动投案,那是不是就失去了从宽处罚的机会呢?像下面这样做,就还有“一线生机”——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被调查人在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表现出改恶向善的意愿;在客观上,归案后如果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退赃、减少损失,也可以争取从宽处罚。对于共同职务犯罪,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他人的犯罪事实,符合重大立功条件的,应当按照重大立功的规定处理。
再来看刑法等方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印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也就是说,被移送司法机关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可以被认定为自首,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见,归案后的表现很重要。这些规定的目的,是鼓励被调查人改过自新、将功折罪,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争取宽大处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同时,也为顺利查清案件提供有利条件,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监察法释义(50)】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规定
第五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本条是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合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决不能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党的十九大指出: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有利于表明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呼吁世界各国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为国际反腐败事业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职责,促进持续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和腐败分子外逃势头。
本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对我国签署的反腐败国际条约,国家监察委员会要组织国内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开展实施工作,包括研究条约对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利弊,条约与我国法律制度如何衔接,条约涉及的我国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等;要组织国内有关部门接受履约审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自评清单填写和提交工作,接受审议国对我国进行实地访问等。
二是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我国有关部门、组织等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无论是以官方为主的形式,还是以民间为主的形式,国家监察委员会都要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有关各方要发出同一个的声音,绝不允许自说自话,甚至各自为战。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