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文苑】知之愈明 行之愈笃
·学思践悟·
知之愈明 行之愈笃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语出《朱子语类》,意为:知道得清楚明了,行动就踏实笃定;行动踏实笃定,对事物的了解就更加清楚明了。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知之愈明,是一个不断探索真理的过程。《礼记·中庸》讲道:“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学习能丰富头脑、开阔眼界、提升境界,经过审视、发问、思考、判断,最后落到具体行动中,如此一来,从知到行的过程才算完成。倘若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抑或是只知表不知里,贸然行动,就会造成事倍功半甚至一无所获的结果。正如王安石在《游褒禅山记》中所说:“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获得真知,亦如探险,惟有不畏艰险,孜孜以求,方能至常人罕至的境界。
知行统一、相互促进,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古人云:“知行相资以为用。”倘若只埋在故纸堆里或只会耍嘴皮子而不懂实践,得来的知识往往不鲜活,无法求得实效。《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赵括自少时学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当。尝与其父奢言兵事,奢不能难,然不谓善。”赵括只会纸上谈兵,在长平大战大败于秦军,造成了赵军“所亡凡四十五万”。可见,知之愈明,需要在行动中总结提高。如果只停留在表面,没有与实际相结合,就不能称其为真正的知。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真理的探索与追求是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的过程,是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只有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指导革命、指导实践。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帮助共产党人不断探索未知领域,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找到战胜艰难险阻的方法与路径,找到带领中华民族实现独立解放,走向繁荣富强的康庄大道。
知信行统一,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近年来,通过党内集中教育特别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深学细悟,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通过学而知之,大家充分认识到,科学理论是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金钥匙”,信仰之基更加牢固,精神之钙更加充足,干事创业更有劲头。
如今,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与责任,党员干部要不断搭建更加牢固的知识大厦,更新自身知识结构,全面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掌握最新理论和前沿思想,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用于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在新时代的征程中披荆斩棘,乘风破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0月29日03版,作者:李钰)
·明纪释法·
纪法小课 | 领导干部赌博被拘后,为啥还要挨处分?
打麻将,对大多数人来说最坏不过输点钱,对有的人却意味着要“输”掉更多。
2019年6月,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调研员、西乡县检察院原检察长王建庆,西乡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席东兴,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屈翔因打麻将赌博被当地警方查获。三人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此后又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等处分。
近年来,“倒”在赌博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在少数。例如:2017年3月,湖南省临澧县修梅镇综合文化站站长徐超扑克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行政拘留,此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8月,贵州省普安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鹏因打麻将赌博被行政拘留,此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领导干部打麻将赌博,为什么会被拘留?被拘留后,为什么还要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打麻将赌博被拘留
陕西省汉中市的3位领导干部,怎么就因为打牌赌博被拘留了呢?让我们先回放一下整个事情的经过——
2019年6月14日中午,王建庆、席东兴等4人在酒店用餐后到棋牌室打麻将。席东兴提议,以100元、200元为赌注推倒胡的方式打麻将,每局打完后以现金结算,其余3人表示同意。王建庆、席东兴等4人打到当天15时50分左右,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现场查获。
经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检查,从他们身上及麻将机抽屉内共计扣押赌资29700元。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认为,王建庆、席东兴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且情节严重,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4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被拘留后为何还要挨处分?
2019年6月18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对王建庆、席东兴、屈翔等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席东兴赌资5000元予以收缴。2019年7月2日,王建庆、席东兴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屈翔被市自然资源局免职,因其同时涉及其他问题线索,由西乡县纪委监委并案调查。
他们三人参与赌博被拘留后,为什么还要被给予党纪处分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33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王建庆、席东兴等人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对其赌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纪检机关依据《条例》第33条,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据《条例》第28条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等,对他们3位党员作出了相应的党纪处分。
那么,为什么还要同时对他们给予政务处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45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王建庆等人参与赌博,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影响,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因此依法被给予了政务撤职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监察法释义(58)】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是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监察工作客观、公正、合法,树立监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回避的类型。监察人员实行回避的类型有两种:(1)自行回避,即监察人员知道自己具有应当回避情形的,主动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2)“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主要是指监察人员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对于监察人员应当回避而拒不回避的,监察机关要对其进行提醒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二是回避的情形。本条共规定了四种应当回避的情形:(1)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情形是指监察人员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人,既不能同时,也不能参与以后的调查处置环节,以避免出现不公正办案的情况。(3)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是指监察人员或者他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虽不是本案相关人,但本案的处理涉及他们的重大利益,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4)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这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是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朋友、亲戚;与监察对象有过恩怨;与监察对象有借贷关系等等。上述情形只有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况下适用回避。比如监察人员是监察对象的近亲属,应当无条件回避,但如果监察人员与监察对象是一种远亲的关系,则要看其是否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才能决定回避与否。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回避制度的监察人员主要是指调查人员,但线索处置、日常监督、审理等各部门人员如果存在可能影响相关工作等情形的,也应当予以回避。监察人员回避后,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清风文苑】知之愈明 行之愈笃
·学思践悟·
知之愈明 行之愈笃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语出《朱子语类》,意为:知道得清楚明了,行动就踏实笃定;行动踏实笃定,对事物的了解就更加清楚明了。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知之愈明,是一个不断探索真理的过程。《礼记·中庸》讲道:“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学习能丰富头脑、开阔眼界、提升境界,经过审视、发问、思考、判断,最后落到具体行动中,如此一来,从知到行的过程才算完成。倘若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抑或是只知表不知里,贸然行动,就会造成事倍功半甚至一无所获的结果。正如王安石在《游褒禅山记》中所说:“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获得真知,亦如探险,惟有不畏艰险,孜孜以求,方能至常人罕至的境界。
知行统一、相互促进,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古人云:“知行相资以为用。”倘若只埋在故纸堆里或只会耍嘴皮子而不懂实践,得来的知识往往不鲜活,无法求得实效。《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赵括自少时学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当。尝与其父奢言兵事,奢不能难,然不谓善。”赵括只会纸上谈兵,在长平大战大败于秦军,造成了赵军“所亡凡四十五万”。可见,知之愈明,需要在行动中总结提高。如果只停留在表面,没有与实际相结合,就不能称其为真正的知。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真理的探索与追求是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的过程,是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只有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指导革命、指导实践。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帮助共产党人不断探索未知领域,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找到战胜艰难险阻的方法与路径,找到带领中华民族实现独立解放,走向繁荣富强的康庄大道。
知信行统一,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近年来,通过党内集中教育特别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深学细悟,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通过学而知之,大家充分认识到,科学理论是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金钥匙”,信仰之基更加牢固,精神之钙更加充足,干事创业更有劲头。
如今,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与责任,党员干部要不断搭建更加牢固的知识大厦,更新自身知识结构,全面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掌握最新理论和前沿思想,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用于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在新时代的征程中披荆斩棘,乘风破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0月29日03版,作者:李钰)
·明纪释法·
纪法小课 | 领导干部赌博被拘后,为啥还要挨处分?
打麻将,对大多数人来说最坏不过输点钱,对有的人却意味着要“输”掉更多。
2019年6月,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调研员、西乡县检察院原检察长王建庆,西乡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席东兴,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屈翔因打麻将赌博被当地警方查获。三人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此后又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等处分。
近年来,“倒”在赌博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在少数。例如:2017年3月,湖南省临澧县修梅镇综合文化站站长徐超扑克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行政拘留,此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8月,贵州省普安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鹏因打麻将赌博被行政拘留,此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领导干部打麻将赌博,为什么会被拘留?被拘留后,为什么还要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打麻将赌博被拘留
陕西省汉中市的3位领导干部,怎么就因为打牌赌博被拘留了呢?让我们先回放一下整个事情的经过——
2019年6月14日中午,王建庆、席东兴等4人在酒店用餐后到棋牌室打麻将。席东兴提议,以100元、200元为赌注推倒胡的方式打麻将,每局打完后以现金结算,其余3人表示同意。王建庆、席东兴等4人打到当天15时50分左右,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现场查获。
经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检查,从他们身上及麻将机抽屉内共计扣押赌资29700元。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认为,王建庆、席东兴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且情节严重,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4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被拘留后为何还要挨处分?
2019年6月18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对王建庆、席东兴、屈翔等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席东兴赌资5000元予以收缴。2019年7月2日,王建庆、席东兴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屈翔被市自然资源局免职,因其同时涉及其他问题线索,由西乡县纪委监委并案调查。
他们三人参与赌博被拘留后,为什么还要被给予党纪处分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33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王建庆、席东兴等人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对其赌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纪检机关依据《条例》第33条,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据《条例》第28条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等,对他们3位党员作出了相应的党纪处分。
那么,为什么还要同时对他们给予政务处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45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王建庆等人参与赌博,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影响,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因此依法被给予了政务撤职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监察法释义(58)】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是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监察工作客观、公正、合法,树立监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回避的类型。监察人员实行回避的类型有两种:(1)自行回避,即监察人员知道自己具有应当回避情形的,主动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2)“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主要是指监察人员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对于监察人员应当回避而拒不回避的,监察机关要对其进行提醒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二是回避的情形。本条共规定了四种应当回避的情形:(1)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情形是指监察人员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人,既不能同时,也不能参与以后的调查处置环节,以避免出现不公正办案的情况。(3)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是指监察人员或者他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虽不是本案相关人,但本案的处理涉及他们的重大利益,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4)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这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是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朋友、亲戚;与监察对象有过恩怨;与监察对象有借贷关系等等。上述情形只有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况下适用回避。比如监察人员是监察对象的近亲属,应当无条件回避,但如果监察人员与监察对象是一种远亲的关系,则要看其是否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才能决定回避与否。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回避制度的监察人员主要是指调查人员,但线索处置、日常监督、审理等各部门人员如果存在可能影响相关工作等情形的,也应当予以回避。监察人员回避后,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