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文苑】树木参天离不开根
·学思践悟·
树木参天离不开根
●只要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与人民“一块苦、一块干、一块过”,就没有战胜不了的风浪,就一定能创造新的更大的奇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始终把根基深深厚植于人民之中,是我们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原因。
在长征时期,曾经有过一个“半条棉被”的故事。在湖南汝城县沙洲村,3名女红军借宿徐解秀老人家中,临走时,将自己仅有的一床被子剪下一半给老人留下了。老人说,什么是共产党?共产党就是自己有一条被子,也要剪下半条给老百姓的人。
一条棉被、留下半条,永不抛弃、永远相连,这象征着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须臾不可分离的鱼水深情。“半条棉被”的故事,启示今天的党员干部: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天大的英雄来自咱老百姓,树高千尺也要扎根泥土中。“历史是人民书写的,一切成就归功于人民。”时时处处把人民当英雄,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全部路线方针政策的灵魂和全部政治经验的结晶。
今年1月10日,是淮海战役胜利70周年纪念日。粟裕将军在回忆录中曾经坦言,保证粮食供应,是淮海战役取胜的一个关键。而为这个关键因素提供保障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就是在淮海战场那片广阔土地上一心支持共产党的老百姓。
据统计,在整个淮海战役期间,人民军队80%的辎重装备、弹药粮秣,是由支前民工以人背、肩挑、车推等方式完成的。战役期间,上阵民工达到543万人,一共出动小推车88万多辆,挑担31万副。换种计算方式,每一个战士的身后,都有9个民工在支援保障作战。也因此,陈毅元帅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
“群之所为事无不成,众之所举业无不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响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不断巩固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根基继续深植于人民群众之中。
然而,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丢掉了初心,忘记了党的宗旨,远离了人民群众。有的不愿扎根基层,对百姓的所思所盼知之不多;有的高高在上、自以为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在老百姓面前搞“脸好看、事难办”那一套。诸如此类,不仅是官本位思想、权力的傲慢在作怪,更是不知“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体现。
根深才能叶茂,源远方可流长。我们党之所以有力量,根本就在于热爱人民、尊崇人民、依靠人民。1991年7月,耿飚同志面对一些陇东老乡告状请求,回忆起革命战争年代的军民鱼水情深,反问干部们一句:“现在我要问问今天在座的你们这些人,不管哪一个,如果做错了事,老百姓还会不会替你们求情?!”每位共产党员都应当经常想想“耿飚之问”,扪心自问能否做好这份答卷。
“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人民是我们执政的最大底气。”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赞颂人民、讴歌人民。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奋进新征程,仍不免会有乱云飞渡、风吹浪打,但只要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与人民“一块苦、一块干、一块过”,就没有战胜不了的风浪,就一定能创造新的更大的奇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1月21日02版,作者:周军华)
·明纪释法·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巡礼之六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一体推进"三不"机制
“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掷地有声,宣示了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既重拳出击、正风肃纪让人不敢腐,又完善制度、健全法治让人不能腐,还加强思想教育、涵养政治生态让人不想腐,实现惩中治、治中惩,惩治同向、同步、同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2017年11月21日,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接受组织审查,成为十九大后首个落马的“老虎”。
2018年4月1日,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被查的“首虎”。
……
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加大查处力度,先后对鲁炜、王晓光、努尔·白克力等70余名中管干部立案审查调查,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
“‘三不’机制一体推进是实现标本兼治的重要方法论。不敢腐侧重惩治和威慑,是不能、不想的前提。”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李莉说,“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形成了强大震慑力,强化了不敢的氛围。”
国内“打虎拍蝇”力度不减,海外追逃追赃快马加鞭。
2018年1月24日,外逃16年的“百名红通人员”胡玉兴回国投案自首,成为2018年首个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2018年7月11日,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超凡归案,这是第一起在发达国家实现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的成功案例。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密切协作,连续4年开展“天网行动”,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先后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997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15人,追回赃款105.14亿元人民币,“百名红通人员”迄今追回56人。
“国内‘打虎’,海外‘猎狐’,反腐败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闭合链条,营造了‘天罗地网、无路可逃’的环境和氛围,追逃追赃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同志说,“追逃追赃工作切断腐败分子后路,遏制外逃蔓延势头,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赢得了党心民心。”
深化标本兼治,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一直思考和谋划如何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在强化党内各方面监督的同时,更好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国家监察,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国家监委主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通过深化改革,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和有效性,有利于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反腐败斗争实践发展充分证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相互融合、交互作用、有机统一的整体,必须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密集制定或修订出台,组织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迈向标本兼治。
不断完善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多项法规制度,制定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的制度体系。
更好发挥党纪处分条例的“戒尺”功能。2018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把党章要求具体化,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
回应“谁来监督纪委监委”之问。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实行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通过权力分解和内部制约,防止执纪监督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回避制度、离岗离职从业限制制度、案件处置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首批选聘50名特约监察员。
……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向党中央、各级党委报告,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改革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例如,辽宁制定出台深入开展“圈子文化”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国家体育总局修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制定出台规范管理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
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只有厚植不想腐的土壤,才能让不敢腐、不能腐在党员干部思想深处扎下根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坚定理想信念,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筑牢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
2018年,山西在已经对各市、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和省管国有企业省管干部集中轮训至少一遍的基础上,连续举办3期省管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班,培训省管干部181人;浙江、辽宁、安徽、陕西、山东等地采取理论中心组集中学、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组织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学习;广东、河北、吉林、天津等地打造菜单式学习教育新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使理论学习成为常态,为党员干部提供便捷的学习平台……
创新警示教育,发挥以案促改、标本兼治作用,是推进不想腐的又一重要举措。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引为镜鉴。”
113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及其所属的17个国家局全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党员干部全员参与;重庆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大会,各区县、市级部门、国有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等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召开4000余场警示教育会,全市37万多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福建各地组织旁听庭审89批,警示教育课3424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298批次……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发挥以案促改、标本兼治作用,进一步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案发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摆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同样成为“规定动作”。“回到‘事故现场’找原因,把反面典型跌入违纪违法深渊的教训给党员干部说深说透,有助于实现处理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去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思想道德和党性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四个自信”,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切实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产生腐败现象原因很多,既有个人的问题,也有管理的问题,还有文化、制度建设、政治生态等方面的因素。必须把反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和党性教育,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快构建长效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秦宣说。
从着力治标、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越来越注重政治生态、政治文化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根治腐败,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和实践进一步深化。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监察法释义(18)】监察机关收集证据一般原则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收集证据一般原则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从原则上确保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监察法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监察机关所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它是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基础和核心。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权力,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取证的义务。监察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是查明事实、惩治腐败、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监察机关了解情况以及收集、调取证据的具体程序和规范,监察法在本章和监察程序等章节中作了规定。“如实提供”,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财物、文件、电子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应当真实反映与监察事项相关的内容、情节、线索等,不得伪造、更改、虚构。
第二款规定的是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这是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者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保密法、刑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作了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露。
第三款规定的是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既会对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造成被监督人、被调查人逃脱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造成冤假错案,又会对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人民法院的审判等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指不论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是被监督人、被调查人、证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凡是有这种行为的,都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以及收集、调取证据必须客观全面,被监督人、被调查人有无职务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重或者轻的证据都要收集,不得有意遗漏。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清风文苑】树木参天离不开根
·学思践悟·
树木参天离不开根
●只要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与人民“一块苦、一块干、一块过”,就没有战胜不了的风浪,就一定能创造新的更大的奇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始终把根基深深厚植于人民之中,是我们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原因。
在长征时期,曾经有过一个“半条棉被”的故事。在湖南汝城县沙洲村,3名女红军借宿徐解秀老人家中,临走时,将自己仅有的一床被子剪下一半给老人留下了。老人说,什么是共产党?共产党就是自己有一条被子,也要剪下半条给老百姓的人。
一条棉被、留下半条,永不抛弃、永远相连,这象征着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须臾不可分离的鱼水深情。“半条棉被”的故事,启示今天的党员干部: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天大的英雄来自咱老百姓,树高千尺也要扎根泥土中。“历史是人民书写的,一切成就归功于人民。”时时处处把人民当英雄,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全部路线方针政策的灵魂和全部政治经验的结晶。
今年1月10日,是淮海战役胜利70周年纪念日。粟裕将军在回忆录中曾经坦言,保证粮食供应,是淮海战役取胜的一个关键。而为这个关键因素提供保障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就是在淮海战场那片广阔土地上一心支持共产党的老百姓。
据统计,在整个淮海战役期间,人民军队80%的辎重装备、弹药粮秣,是由支前民工以人背、肩挑、车推等方式完成的。战役期间,上阵民工达到543万人,一共出动小推车88万多辆,挑担31万副。换种计算方式,每一个战士的身后,都有9个民工在支援保障作战。也因此,陈毅元帅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
“群之所为事无不成,众之所举业无不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响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不断巩固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根基继续深植于人民群众之中。
然而,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丢掉了初心,忘记了党的宗旨,远离了人民群众。有的不愿扎根基层,对百姓的所思所盼知之不多;有的高高在上、自以为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在老百姓面前搞“脸好看、事难办”那一套。诸如此类,不仅是官本位思想、权力的傲慢在作怪,更是不知“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体现。
根深才能叶茂,源远方可流长。我们党之所以有力量,根本就在于热爱人民、尊崇人民、依靠人民。1991年7月,耿飚同志面对一些陇东老乡告状请求,回忆起革命战争年代的军民鱼水情深,反问干部们一句:“现在我要问问今天在座的你们这些人,不管哪一个,如果做错了事,老百姓还会不会替你们求情?!”每位共产党员都应当经常想想“耿飚之问”,扪心自问能否做好这份答卷。
“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人民是我们执政的最大底气。”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赞颂人民、讴歌人民。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奋进新征程,仍不免会有乱云飞渡、风吹浪打,但只要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与人民“一块苦、一块干、一块过”,就没有战胜不了的风浪,就一定能创造新的更大的奇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1月21日02版,作者:周军华)
·明纪释法·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巡礼之六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一体推进"三不"机制
“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掷地有声,宣示了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既重拳出击、正风肃纪让人不敢腐,又完善制度、健全法治让人不能腐,还加强思想教育、涵养政治生态让人不想腐,实现惩中治、治中惩,惩治同向、同步、同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2017年11月21日,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接受组织审查,成为十九大后首个落马的“老虎”。
2018年4月1日,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被查的“首虎”。
……
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加大查处力度,先后对鲁炜、王晓光、努尔·白克力等70余名中管干部立案审查调查,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
“‘三不’机制一体推进是实现标本兼治的重要方法论。不敢腐侧重惩治和威慑,是不能、不想的前提。”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李莉说,“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形成了强大震慑力,强化了不敢的氛围。”
国内“打虎拍蝇”力度不减,海外追逃追赃快马加鞭。
2018年1月24日,外逃16年的“百名红通人员”胡玉兴回国投案自首,成为2018年首个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2018年7月11日,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超凡归案,这是第一起在发达国家实现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的成功案例。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密切协作,连续4年开展“天网行动”,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先后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997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15人,追回赃款105.14亿元人民币,“百名红通人员”迄今追回56人。
“国内‘打虎’,海外‘猎狐’,反腐败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闭合链条,营造了‘天罗地网、无路可逃’的环境和氛围,追逃追赃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同志说,“追逃追赃工作切断腐败分子后路,遏制外逃蔓延势头,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赢得了党心民心。”
深化标本兼治,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一直思考和谋划如何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在强化党内各方面监督的同时,更好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国家监察,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国家监委主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通过深化改革,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和有效性,有利于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反腐败斗争实践发展充分证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相互融合、交互作用、有机统一的整体,必须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密集制定或修订出台,组织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迈向标本兼治。
不断完善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多项法规制度,制定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的制度体系。
更好发挥党纪处分条例的“戒尺”功能。2018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把党章要求具体化,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
回应“谁来监督纪委监委”之问。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实行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通过权力分解和内部制约,防止执纪监督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回避制度、离岗离职从业限制制度、案件处置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首批选聘50名特约监察员。
……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向党中央、各级党委报告,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改革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例如,辽宁制定出台深入开展“圈子文化”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国家体育总局修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制定出台规范管理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
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只有厚植不想腐的土壤,才能让不敢腐、不能腐在党员干部思想深处扎下根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坚定理想信念,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筑牢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
2018年,山西在已经对各市、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和省管国有企业省管干部集中轮训至少一遍的基础上,连续举办3期省管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班,培训省管干部181人;浙江、辽宁、安徽、陕西、山东等地采取理论中心组集中学、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组织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学习;广东、河北、吉林、天津等地打造菜单式学习教育新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使理论学习成为常态,为党员干部提供便捷的学习平台……
创新警示教育,发挥以案促改、标本兼治作用,是推进不想腐的又一重要举措。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引为镜鉴。”
113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及其所属的17个国家局全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党员干部全员参与;重庆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大会,各区县、市级部门、国有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等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召开4000余场警示教育会,全市37万多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福建各地组织旁听庭审89批,警示教育课3424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298批次……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发挥以案促改、标本兼治作用,进一步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案发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摆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同样成为“规定动作”。“回到‘事故现场’找原因,把反面典型跌入违纪违法深渊的教训给党员干部说深说透,有助于实现处理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去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思想道德和党性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四个自信”,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切实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产生腐败现象原因很多,既有个人的问题,也有管理的问题,还有文化、制度建设、政治生态等方面的因素。必须把反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和党性教育,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快构建长效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秦宣说。
从着力治标、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越来越注重政治生态、政治文化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根治腐败,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和实践进一步深化。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监察法释义(18)】监察机关收集证据一般原则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收集证据一般原则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从原则上确保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监察法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监察机关所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它是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基础和核心。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权力,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取证的义务。监察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是查明事实、惩治腐败、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监察机关了解情况以及收集、调取证据的具体程序和规范,监察法在本章和监察程序等章节中作了规定。“如实提供”,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财物、文件、电子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应当真实反映与监察事项相关的内容、情节、线索等,不得伪造、更改、虚构。
第二款规定的是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这是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者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保密法、刑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作了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露。
第三款规定的是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既会对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造成被监督人、被调查人逃脱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造成冤假错案,又会对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人民法院的审判等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指不论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是被监督人、被调查人、证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凡是有这种行为的,都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以及收集、调取证据必须客观全面,被监督人、被调查人有无职务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重或者轻的证据都要收集,不得有意遗漏。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