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多当心“鄙夫”之患
●每名党员干部都不能有丝毫懈怠,都要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政治责任体现在防范风险上,把担当精神体现在稳中求进上,敢于担当任事,永葆斗争精神,绝不允许“鄙夫”之患的发生。
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
被誉为“睁眼看世界第一人”的魏源,曾专门论述“鄙夫”之患。在魏源眼中,“鄙夫”之患是历代亡天下的大患。
魏源在其《默觚·治篇》中谈道,晚清中有一批“便文畏事窭陋之臣,遇大利大害则动色相戒,却步徐视而不肯身预”。这些“嵬琐中材”,“以推诿为明哲,以因袭为老成,以奉行虚文故事为得体”。这些人“方托老成文学,光辅升平,攻之无可攻,刺之无可刺,使天下阴受其害而已不与其责焉”。魏源斥责这些人为“鄙夫”,危害甚于强藩、外戚、宦寺、权奸等。
“鄙夫之害治也,犹乡愿之害德也。圣人不恶小人而恶鄙夫乡愿,岂不深哉!”“鄙夫”的病根在哪里呢?魏源对此揭露,“鄙夫胸中,除富贵而外不知国计民生为何事,除私党而外不知人材为何物;所陈诸上者,无非肤琐不急之谈,粉饰润色之事”。在封建社会,这样的人自然不能内匡君德、外匡君政。
历史的告诫值得今人深思。“鄙夫”多了,担当之人少了,就可能导致亡国之患。据史书记载,1812年仲夏,台湾知府汪楠抓了一个传教人,供出一个惊人的情报,次年中秋节,天理教教徒要攻打紫禁城,汪楠怕给自己惹事,便把事情给压下去了。1813年初夏,豫亲王裕丰也得到相似消息,但他怕引火烧身也给压了下来;同样,九门提督吉伦连续接报也不予理睬。事发前一天,兵部尚书兼顺天府尹刘镮之接到奏报,但正与客人觥筹交错,便把奏事人草草打发,继续喝酒……后来便发生了清史上的“癸酉之变”,也是清朝由盛转衰中的标志性事件。在这件事情中,不难看出汪楠、裕丰、吉伦、刘镮之等人皆为“鄙夫”,“鄙夫”之患由此可见一斑。
我们党历来都反对“鄙夫”,也痛恨“鄙夫”的存在,从来都把“鄙夫”之患当作一种重大风险来防范。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愿担当、不愿作为,有的为了自身安全,什么事都不愿干、不想干;有的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看到风险危机也置之不理;还有的在困难面前拈轻怕重,是非面前不敢斗争;更让人担忧的是,在一些单位还出现了“谁提议谁多干、谁能干谁多干、谁心软谁多干、谁老实谁多干”的怪现象,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然会降低我们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对这种麻木不仁、不敢担当,不愿作为、不会作为的现象,必须要旗帜鲜明进行斗争。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最终要落到每位党员干部身上,要靠党员干部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要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多个领域的重大风险,要求每名党员干部都不能有丝毫懈怠,都要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政治责任体现在防范风险上,把担当精神体现在稳中求进上,敢于担当任事,永葆斗争精神,绝不允许“鄙夫”之患的发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3月4日02版,作者:桑林峰)
·明纪释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
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11日介绍说,去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一份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心系基层、关爱干部的深厚情怀,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树立了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实干导向。《通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对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作出进一步部署,有利于更好激励广大干部崇尚实干、担当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通知》围绕为基层减负,聚焦“四个着力”,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整治文山会海、改变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现象、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务实管用的举措。
针对目前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通知》在这方面定了一些硬杠杠。一是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二是明确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三是提出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四是强调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对防止层层开会作出规定。
《通知》着力于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度留痕的问题,明确提出要强化结果导向,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搞“责任甩锅”,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通知》还要求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优化改进各种督查检查考核和调研活动,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此外,《通知》还对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作出安排,提出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各地区党委办公厅要在党委领导下,负起协调推进落实责任。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不懈奋斗,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化消化转化上下功夫,把理论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上。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全党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从领导机关首先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扬斗争精神,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深刻教训,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真正把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控制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中央层面做起,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科学确定中央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减少陪会。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提高会议实效,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进一步改革会议公文制度,选择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治理文山会海工作试点。
三、加强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
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总量,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的目标要确保执行到位。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关键看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评价怎么样。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对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政府大督查、党建考核等,牵头部门也要倾听基层意见进行完善,提出优化改进措施。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等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四、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的问题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提供坚强保障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改革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等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党委办公厅(室)负责协调推进落实,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加强政治巡视和政治督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为广大党员干部作示范、树标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监察法释义(21)】监察机关运用询问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运用询问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将实践中监察机关运用的询问措施确定为法定权限。
询问措施来源于纪检监察机关多年实践中运用的执纪审查手段。监察机关肩负着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职责,为了履行好这一职责,监察法将询问措施确定为监察机关的调查权限。
采取询问措施的对象是证人等。“证人”,是指知道监察机关所调查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监察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询问活动要符合监察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具体程序、要求等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审判定案的根据。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学思践悟·
多当心“鄙夫”之患
●每名党员干部都不能有丝毫懈怠,都要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政治责任体现在防范风险上,把担当精神体现在稳中求进上,敢于担当任事,永葆斗争精神,绝不允许“鄙夫”之患的发生。
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
被誉为“睁眼看世界第一人”的魏源,曾专门论述“鄙夫”之患。在魏源眼中,“鄙夫”之患是历代亡天下的大患。
魏源在其《默觚·治篇》中谈道,晚清中有一批“便文畏事窭陋之臣,遇大利大害则动色相戒,却步徐视而不肯身预”。这些“嵬琐中材”,“以推诿为明哲,以因袭为老成,以奉行虚文故事为得体”。这些人“方托老成文学,光辅升平,攻之无可攻,刺之无可刺,使天下阴受其害而已不与其责焉”。魏源斥责这些人为“鄙夫”,危害甚于强藩、外戚、宦寺、权奸等。
“鄙夫之害治也,犹乡愿之害德也。圣人不恶小人而恶鄙夫乡愿,岂不深哉!”“鄙夫”的病根在哪里呢?魏源对此揭露,“鄙夫胸中,除富贵而外不知国计民生为何事,除私党而外不知人材为何物;所陈诸上者,无非肤琐不急之谈,粉饰润色之事”。在封建社会,这样的人自然不能内匡君德、外匡君政。
历史的告诫值得今人深思。“鄙夫”多了,担当之人少了,就可能导致亡国之患。据史书记载,1812年仲夏,台湾知府汪楠抓了一个传教人,供出一个惊人的情报,次年中秋节,天理教教徒要攻打紫禁城,汪楠怕给自己惹事,便把事情给压下去了。1813年初夏,豫亲王裕丰也得到相似消息,但他怕引火烧身也给压了下来;同样,九门提督吉伦连续接报也不予理睬。事发前一天,兵部尚书兼顺天府尹刘镮之接到奏报,但正与客人觥筹交错,便把奏事人草草打发,继续喝酒……后来便发生了清史上的“癸酉之变”,也是清朝由盛转衰中的标志性事件。在这件事情中,不难看出汪楠、裕丰、吉伦、刘镮之等人皆为“鄙夫”,“鄙夫”之患由此可见一斑。
我们党历来都反对“鄙夫”,也痛恨“鄙夫”的存在,从来都把“鄙夫”之患当作一种重大风险来防范。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愿担当、不愿作为,有的为了自身安全,什么事都不愿干、不想干;有的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看到风险危机也置之不理;还有的在困难面前拈轻怕重,是非面前不敢斗争;更让人担忧的是,在一些单位还出现了“谁提议谁多干、谁能干谁多干、谁心软谁多干、谁老实谁多干”的怪现象,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然会降低我们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对这种麻木不仁、不敢担当,不愿作为、不会作为的现象,必须要旗帜鲜明进行斗争。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最终要落到每位党员干部身上,要靠党员干部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要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多个领域的重大风险,要求每名党员干部都不能有丝毫懈怠,都要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政治责任体现在防范风险上,把担当精神体现在稳中求进上,敢于担当任事,永葆斗争精神,绝不允许“鄙夫”之患的发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3月4日02版,作者:桑林峰)
·明纪释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
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11日介绍说,去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一份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心系基层、关爱干部的深厚情怀,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树立了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实干导向。《通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对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作出进一步部署,有利于更好激励广大干部崇尚实干、担当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通知》围绕为基层减负,聚焦“四个着力”,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整治文山会海、改变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现象、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务实管用的举措。
针对目前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通知》在这方面定了一些硬杠杠。一是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二是明确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三是提出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四是强调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对防止层层开会作出规定。
《通知》着力于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度留痕的问题,明确提出要强化结果导向,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搞“责任甩锅”,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通知》还要求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优化改进各种督查检查考核和调研活动,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此外,《通知》还对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作出安排,提出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各地区党委办公厅要在党委领导下,负起协调推进落实责任。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不懈奋斗,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化消化转化上下功夫,把理论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上。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全党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从领导机关首先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扬斗争精神,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深刻教训,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真正把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控制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中央层面做起,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确保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科学确定中央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减少陪会。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提高会议实效,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进一步改革会议公文制度,选择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治理文山会海工作试点。
三、加强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
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总量,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的目标要确保执行到位。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关键看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评价怎么样。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对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政府大督查、党建考核等,牵头部门也要倾听基层意见进行完善,提出优化改进措施。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等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四、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的问题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提供坚强保障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改革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等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党委办公厅(室)负责协调推进落实,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加强政治巡视和政治督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为广大党员干部作示范、树标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监察法释义(21)】监察机关运用询问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运用询问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将实践中监察机关运用的询问措施确定为法定权限。
询问措施来源于纪检监察机关多年实践中运用的执纪审查手段。监察机关肩负着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职责,为了履行好这一职责,监察法将询问措施确定为监察机关的调查权限。
采取询问措施的对象是证人等。“证人”,是指知道监察机关所调查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监察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询问活动要符合监察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具体程序、要求等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审判定案的根据。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