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第一节 总则
一、宗旨
①为中国普及性健美操系列推广活动提供客观统一的竞赛规则。
②为推广在活动竞赛中裁判员能够公正、准确地评分提供客观依据
③为中国普及性健美操参与者、组织者进行培训、锻炼和比赛提供依据
二、评分规则
1. 目的
本规则的目的是保证中国普及性健美操竞赛评分的客观性和统一性。
2. 裁判员
①从事该项目工作的首要条件是:精通普及性健美操评分规则;精通普及性健美操技术规程;精通普及性见明星推广普及管理办法。
②在全国普及性健美操比赛中担任裁判的首要条件是:参加过全国普及性健美操培训班进行学习;积极参与全国或当地普及性健美操推广活动;必须已被列入中国健美操健美操协会全国普及性健美操推广活动先进个人名单。
③全体裁判员必须做到:出席全部会议;按比赛日程安排在指定时间到达赛场;正确着装;出席运动员技术知道会。
④在比赛时必须做到:不离开制定区域或座位;不与他人接触;不与教练员、运动员和其他裁判员谈论与竞赛结果有关信息;按规定着装。女:深蓝色套裙或裤和白色衬衫、黑色皮鞋。男:深蓝色上衣、长裤、浅色衬衫和领带、黑色皮鞋。
三、竞赛的性质与种类
1. 竞赛的性质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健美操协会组织的正式赛事活动。
2. 竞赛的种类
全国普及性健美操推广赛、冠军赛、全国联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比赛等各种赛事活动。
四、参赛资格
①参加竞技性健美操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普及性健美操的比赛。
②不得越级参赛(推广组与大众登记锻炼标准组可以兼组参赛)。
③参加各组规定套路动作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自选动作的比赛。
④每个运动员兼项不得超过3项。
五、竞赛项目、分组及参赛要求
1. 竞赛项目
级别 |
比赛性质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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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小集体 |
大集体 |
备注 | |
推广组 |
规定动作 |
自选动作 |
徒手健美操 |
健身类 |
有氧舞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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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类 |
自由健身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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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器械健美操 |
健身类 |
健身轻机械健身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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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类 |
表演轻机械健身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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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等级锻炼标准组 |
规定动作 |
徒手健身操 |
健身类 |
各级别规定套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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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组 |
规定动作 |
徒手健身操 |
健身类 |
有氧舞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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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机械健身操 |
健身类 |
踏板健身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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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动作 |
徒手健身操 |
健身类 |
有氧舞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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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规定项目 | ||
徒手健身操 |
表演类 |
自由健身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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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器械健美操 |
健身类 |
踏板健身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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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规定项目 | |||
其他类健身轻机械健身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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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类 |
表演轻机械健身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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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赛分组
分组 |
分组 | ||
幼儿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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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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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组 |
初中组 |
高中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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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组 |
普通高校组 |
体院院系组 |
运动特训及高水平运动组 |
社会组 |
青年组 |
中年组 |
老年组 |
3. 参赛要求
性别不限。参赛人数要求:小集体人数为5~10人,大集体人数为11~16人。
六、成套动作时间规定
①成套动作时间:2分±10秒。
②成套动作时间计时办法:由第一个可听到的声音开始(不包括提示音),到最后一个可听到的声音结束。
七、竞赛程序
1. 竞赛程序
比赛进行预/决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预赛成绩决定团体名次,决赛成绩决定单项名次;各组各项目参赛队伍不足8支时,直接进入决赛。
2. 出场顺序
①预赛出场顺序:赛前由大会竞赛部门负责抽签决定。
②决赛出场顺序:由预赛成绩决定,预赛成绩排名前者后出场,排名后者先出场。
八、竞赛场地
1. 赛台
比赛可使用赛台,赛台高80~100厘米,后面有背景遮挡,赛台不得小于14米×14米;场地大小12米 X12米。
2. 比赛场地
推广组比赛场地均为12米×12米,标记带为5厘米宽的白色或黑色带,标记带为场地的一部分。
提高组比赛场地为10X10平米,使用的比赛地板必须获得FIG和CAA的有效认证。
九、成套动作音乐
1. 成套音乐
可以使用一首或多首乐曲混合的音乐,音乐应流畅、完整,有清晰的开始与结束,如加入音效,应该音效融入音乐中,与音乐融为一体,与成套动作完美融合;音乐风格、节奏必须符合健美操项目的特点。
音乐必须录制在CD上(一盘只能录有一首音乐)并填写“CD登记卡”;自备2盘比赛CD,一盘比赛,一盘备用,并且清楚地标明参赛单位、项目及参赛顺序。
2. 音乐音质
音乐质量应达到专业化水准,确保清晰、稳定,放音时达到最好效果。
3. 音乐效果
音乐节奏清晰明快、热情奔放、动感欢快、令人兴奋,富有激情。
十、着装与仪容
1. 推广组比赛项目
①男、女运动员着装应整洁美观,款式不限,适合运动。服装应与成套动作风格相吻合,自由健身舞可根据成套编排以及表演效果的要求佩戴饰物,不得造型怪异;
②必须着符合FIG健美操竞赛规则要求的健美操鞋,踏板操、自由健身舞除外;
③运动员必须着合适内衣,不得过于暴露。服装上禁止描 绘战争、暴力、宗教信仰或性爱主题的元素;
④领奖时必须着比赛装。
2. 提高组比赛项目
①运动员必须着紧身运动服装,连体或分体均可;女运动员上装为长袖、短袖及吊带背心等,男运动员为短袖或背心,下装均为紧身合体的长裤;
②男.女运动员着装应整洁美观,不得佩戴任何首饰和手表;运动员不得纹身,不得造型怪异;
③必须着符合健美操竞赛规则要求的健美操鞋,踏板操除外;
④运动员必须着合适内衣,不得过于暴露。服装上禁止描绘战争、暴力、宗教信仰或性爱主题的元素;
⑤领奖时必须穿比赛服。
第二节 成套动作评分
一、成套动作的评分因素
成套动作满分20分,其中艺术编排10分,完成情况10分。
二、艺术编排(10分)
艺术裁判是对成套动作的设计、风格的确立,各段落的布局、队形调度、变化,难度的选择与分布,音乐的选择与运用,团队的表演与包装等方面进行评价。
1. 评分内容
①成套创编特定要求 2分
②动感与流畅 2分
③复杂与创新 2分
④第二风格或轻器械属性的使用 1分
⑤场地与空间 1分
⑥音乐与表演 1分
⑦包装 1分
2. 评分办法
(1)成套创编特定要求(2分)
成套动作创编必须符合各自项目的创编特定要求,每缺少一类创编特定要求内容减 0.2 分;
(2)动感与流畅(2分)
①成套动作设计应充分体现健美操的项目特征,轻器械项目最大限度的使用器械,并使所有的动作(操化组合、过渡、连接、配合、第二风格等)与音乐、节奏完美的衔接。
②成套动作应体现各种基本步伐的强度、节奏及平面的变化,应以高低冲击动作为主。
③动作组合、动作内容的选择与安排在成套动作中要有很好的均衡性;完成连贯流畅,充满激情和活力。
④动作设计要体现成套的强度,音乐的制作和编排的设计可以根据成套需要出现短暂的停顿。
(3)复杂与创新(2分)
①成套设计应以健美操基本步伐组合、上肢以及身体其它部位的动作形式,或配合轻器械,充分体现动作组合形式的多样性,动作变化的复杂性,充分体现运动员的协调性和使用轻器械的灵活性;
②动作的创新可以表现:成套编排的创意与主题选择的创新性,操化动作的创新,第二风格操舞动作组合的创新,轻器械使用的创新、过渡连接的创新、配合和托举的创新(身体接触、托举、队形的变化等)。
(4)第二风格或轻器械属性的使用(1分)
①第二风格的操舞动作设计应舞蹈风格特点突出,特别是4X8拍集中体现的操舞动作更应彰显团队个性;
②轻器械健美操的配合与托举动作应体现出器械特点,无论器械离开身体与否都应表现出器械是动作语汇的一部分;
③轻器械自编套路的设计强调器械属性的充分合理运用,成套操中累计脱离器械的徒手动作不得超过6个8拍。
(5)场地与空间的使用(1分)
①成套动作的设计应合理、均衡、充分使用比赛场地和空间;
②利用不同队形的变化、运动员之间位置、距离的变化,充分利用场地的每个角落,最大化地使用比赛场地;
③利用动作空间的变化、动作面向的改变、身体姿态的变化、运动员与器械的关系,使三维空间的变化得到充分的利用。
(6)音乐与表演(1分)
①音乐:
a.成套动作的设计与音乐的选择、运动员表现力、技术特点和谐统一。
b.音乐的选配应保持完整性,编辑技巧必须完美,不同音乐的剪接、衔接应完整、连贯,配器使用合理,烘托表演效果。录制与混合必须达到专业水准。
c.任何风格的音乐都可以使用,但音乐选择的风格特点要突出,要有利于表现团队的个性特点与技术风格。
d.音乐风格与结构能够反映和表现项目的主要特征,突出编排的意念,节奏鲜明、热情奔放、富有激情。
②表演:
运动员通过各种方式以高质量,高强度、娴熟的动作技巧完成成套动作,动作干净利落,表演热情洋溢,将运动、激情、表演、难度融为一体,表现出运动员的健康自信和青春活力,彰现团队表演的感染力。
(7)包装(1分)
参赛队伍从音乐风格、动作特色、表演形式、服饰的设计、道具的运用等方式来打造该团队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风格,从而达到最佳的表演效果。
第三节 裁判
一、裁判组的组成
设高级裁判组3人(推广赛可不设,),艺术裁判3~5人,完成裁判3~5人,裁判长1人,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检录员2人、计时裁判1人,放音员1人、播音员1人。
二、裁判员职责
(1)高级裁判组
负责控制整个裁判工作,按照规则对裁判和裁判长的评分进行调控,以保证最后得分的正确性。记录各裁判打分的偏差。如反复出现偏差,高级裁判组将有权警告或更换裁判员。
(2)仲裁委员
监督赛风、赛纪、赛场秩序和临场裁判员执法的公正性;与高级裁判组共同商榷,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处理赛事纠纷、处罚违纪违规行为。
(3)裁判长
①赛前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负责裁判员分工、临场抽签工作。
②根据评分规则依据相关违规情况进行裁判长减分。
③当裁判员不能为分值偏差给与合理的解释时,依据情况的严重性对其警告或要上报高级裁判组予于制裁。
(4)裁判员
①工作要求
● 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评分规则和裁判员誓言,违反者将会得到相应的制裁。
● 穿着正式的裁判服,当服装不符合要求时,取消其裁判员的资格。
● 在比赛期间,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同教练或运动员谈论有关比赛结果的话题。否则将取消其相应比赛的裁判工作,并给与正式警告。
● 接受高级裁判组的领导和指导。
● 准时到达裁判地点,不能擅自离开,不得在比赛中以任何方式同其他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说话或示意。如有违反,将给予警告或制裁。
● 保留成套动作的评分记录,必要时递交给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
● 当裁判的评分或裁判组和仲裁委员会之间出现严重不一致时,要求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在比赛后协助分析。
②工作内容
a.计时裁判
按照规则记录成套时间的错误,填写减分表并及时向裁判长报告。
b.记录长
按照规则对评分进行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c.记录员
按照规则协助落实记录长的工作。
d.检录长
按照赛程要求,组织运动员比赛入场以及颁奖入场检录工作。
e.检录员
协助检录长工作。
f.放音员
负责开、闭幕式音乐的准备和播放;负责收集各队比赛音乐盘,并进行整理排序、播放音乐、保管、退回等工作。
g.播音员
负责收集各队资料,在高级裁判组的指挥下,介绍普及性健美操运动的竞赛规则,对参赛顺序以及比赛的结果进行播报。
第四节 评分方法
一、记分方法
①比赛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1分,运动员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
②艺术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艺术分。
③完成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完成分。
二、最后得分
(艺术分+完成分)-(裁判长减分+视线减分+时间减分)后的得分为最后得分。若最后得分相同,则按完成分得分高者名次前列。
三、分数核准(申诉)
比赛不接受对裁判的评分提出的申诉;
四、最后名次
预赛成绩不进入决赛,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规定动作名次取决于艺术得分、完成得分,自选动作名次取决于完成得分、艺术得分,若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第五节 安全准则
健身性、娱乐性、可观赏性、参与性是普及性健美操项目发展的方向,同时健康、快乐、安全是普及性健美操项目发展的首要前提。在训练、比赛与表演的过程中,要时刻强调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成套动作编排和器械的使用设计过程中,不得出现危及运动员人身安全的动作内容和器械的抛接,动作内容的选择必须与运动员自身的能力相吻合,不得超出运动员的能力范围;不得设计可能造成运动员伤害的器械抛接动作,凡成套比赛中出现不安全的动作,都将被裁判长减分。
①成套中不得出现任何运动员之间抛接动作(抛接动作:抛是指由同伴抛起或借助同伴的力量弹起至腾空位置,腾空是指一个人不触及地面或同伴);
②不得出现踏板的抛接;
③不得从一个轻器械跳至另外一个轻器械;
④不得在轻器械上完成任何属于c组的难度(起跳和落地)D组转体难度(如立转、抱腿转、依柳辛等);
⑤动作选择不得超出运动员的能力范围;
⑥替换器械必须放在场外,以免造成运动员意外事故发生。
⑦可能造成运动员伤害的动作